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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村民自费修路被罚4万 是不是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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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 酒颜君
近日,家住半山腰的何元能向媒体介绍,自己贷款、借款扩宽修通的一条山土路,成了家门口的“烦心路”,他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48岁的何元能是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村民,大村组是典型的山区,何家的土坯房就建在陡峭半山腰,一家三口搬到山上居住已18年。多年来,上下山只有一条窄窄的土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2018年,他贷款5万和四处借债共花费7万元,把这条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可没多久就被人匿名举报了。
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4467.5元。
接到处罚后,何元能向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抗辩,称其未占用林地且处罚依据认定错误,法院一审驳回何元能的诉讼请求,律师也称二审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违规修路”,从法律条文上看,此事确实没有太大争议,可是看到这个结果,却很难让人觉得是正义。
何元能在村里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妻子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何家靠在山上种芒果维持生计,他修通这条山路也是为谋一条经济生路。何况,这个路修好了,别的村民也能走,具有一定公益性。就此而言,对自费修路的何元能做出处罚,实在让人不忍。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为处罚主体,对何元能修路的处罚依据主要是,认为其扩建道路的行为存在占用林地情形,而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便是以公益目的扩建,也不能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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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就实际修路情况看,何元能修路的手段和影响并没有公安局认定的那样恶劣。他并不是毁林砍树自造了一条新路,而是在原有便道上进行加宽,便道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这一点村里的三位村民曾出庭作证:何元能将原来仅1米至2米多宽的便道进行扩建,在扩建的便道两旁只有部分山茅草。
不仅有现场的照片和村民的证词,从当地林业局的态度也可以看出,何元能的修路行为对当地树木林地并未造成太大影响,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既然这条路可以合理合法的存在,那么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的处罚是出于保护树木林地的目的,还是只单纯为了处罚而处罚?
说起来,公路村村通本来就不是村民的事,当地交通情况恶劣已经有很多年,政府原本应主动了解情况为其解决出行困难,现在不但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反而对他自力更生的行为作出难以承受的罚款,从一般的情理上讲,的确让人难以接受。
的确,从程序来看,村民擅自将土路拓宽,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也没有经过相关审批手续,这点是不对的。但考虑到何元能的特殊情况,是不是只能如此重罚而没有“依法通融”的可能?显然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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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为保护森林环境,打击违法行为,各地都在根据涉林犯罪的特征寻求一条切实有效的护林新措施。比如,2019年,安顺市就出台一个关于“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提出生态司法修复的主要方式,可以有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司法修复补偿金两种。
可见,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占用林地行为尚可用“补植复绿”这一以“行”代罚政策,那么,攀枝花能不能也借鉴这样的方法,让何元能适当补植一些树木或者通过义务护林劳动等,来弥补自己不当的违法行为?
何元能修路是出于善意,并且家庭经济困难,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完全可以适用以“行”代罚。当地司法部门如果非要罚他4万多才罢休,给人的感觉就是“欺负老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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