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飞天小象): 你好!我局于年4月21日收到你关于“110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舆情件后,立即安排人员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4月14日,我局接警后安排民辅警到达现场,经了解:报案人冯某某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在青川县乔庄镇老回龙小学处,属于拆迁区,但冯某某一直未进行搬迁。冯某某称自己及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治病,当日冯某某从成都回到该住处发现该处已停电,便报称自己家的电表被盗。经查,此单元只有冯某某一户尚未搬迁,其他住户均已搬离;在楼道处电箱内,发现有6个电表,均处于未通电状态。冯某某称中间一排3个电表的最左边的一个空位系自家原先安放电表的位置。社区干部证实冯家的电表并没有被盗,停电应是电路问题。出警民辅警依法对冯某某报警事项进行了答复及告知了其解决方法后离开现场,全程接处警过程中民辅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2020年4月21日,出警民辅警再次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冯某某所在单元电箱电表布局、个数与4月14日出警当日情况一致,但存在的6个电表均已通电使用,其中,含冯某某家使用的电表(电表号0005663186),证明当日冯某某所指处并非她家电表位置,更不存在被盗的情况,故报警不实,不存在公安机关不如实立案情况,更不存在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行为(经查,该区域内当日无其他类似警情发生)。对舆情人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核实后作出处理。 青川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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