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感谢您对乐山交通行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调查了解,现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目前车站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该公司为车站提供四种(保费金额根据票面金额确定)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其分别为: ①、客票票面金额10元(含10元)以下提供—0.5元保障:意外身故伤残10000元,意外医疗500元; ②、客票票面金额10元以上、50元(含50元)以下提供—1元保障:意外身故伤残15000元,意外医疗1000元; ③、客票票面金额50元以上、100元(含100元)以下提供—2元保障:意外身故伤残20000元,意外医疗1500元; ④、客票票面金额100元以上提供—3元保障:意外身故伤残25000元,意外医疗2000元。 2、车站代理销售的所有保险产品均为乘客自愿购买,并在售票窗口醒目处张贴保险自愿的相关标识;同时车站对售票员进行上岗培训时明确规定:在未经询问及非自愿的情况下严格禁止向乘客搭售保险,如违反此规定将按我站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后续车站将根据该网友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售票员进行处理。
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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