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嘉陵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为规范嘉陵城区公共停车管理,有效缓解行车难和停车难问题,切实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水平,现将《嘉陵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外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欢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1.通信地址:嘉陵区都尉路90号邮编:637000区2电子邮箱:1052743857@qq.com3.联系电话:3631952189954803664.联系人员:青煜明南充市基院区风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2附件嘉陵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嘉陵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管理,建立并落实相应规章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管理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袖标、胸牌,确保服务质量。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第八条对进入临时停车点停放的车辆,机动车驾例》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驶员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自觉遵守停故规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南府发(2012)58号)等有关法定,并缴纳占道停车费,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点现场管理人员的主第一条城区内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由区国要职责:(一)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资办牵头,城投公司成立一个专门的子公司,按照“统(二)对进入临时占道停车点伴放的车辆进行引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标示、导,停放的机动车应按照“顺向停放,车头朝向一致”统一培训”的要求进行具体执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局和交警三大队,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的原则依次停放整齐;(三)对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车辆进行看护,避免停车管理公司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第二条由交警三大队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出现车辆擦挂、人为损坏;(四)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引导或制止,对拒不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助配合,负责对嘉陵城区机动在临时停车点内停放,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车车临时占道停车点规划设置。规划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辆,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五)对停放车辆按收费金额为车主提供有效票原则,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三条区域投公司对已经规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据;(六)维护现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定期对停车标线、占道停车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更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标示牌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时清扫保洁,做到现场干净临时占道停车点,如确写调整、新增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点的,须报公安交警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整洁。对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的盗抢、毁损审定后,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第十条第四条区域投公司负责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点等情况,由区域投公司负责调解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对停车路段、治位数、收费标准、路法律责任若因市政建设施工或其他持殊情况需段收费员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第十一条第五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有偿服务,由区占用或取缔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区域投公司应积极配城投公司负责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区城投公司合,并协调处理好相关事宜。第十二条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区城投公司的日常必须到发改部门办理《收费许证》,按照核定的标准进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应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行收费,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乱支持、不配合的,及时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相关收费。对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由区发改部门依法依规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停车点出现纠纷的治安案件,区进行查处。公安分局要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各停车点的正常秩第六条收费标准:一般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按3元/小时(暂定)计收,未超过1小时的按3元(暂定)序。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适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区域中心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按4元/小时(暂定)计收未超过1小时的按4元(暂定)计收,每日每车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位每次最高收费15元(暂定)。等部门负责解释。第七条区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X月X日起施行。车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从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域投公司要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点现场管理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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