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386|评论: 3

[群众呼声] 达州罗江金岸小区-房管局相关部门调解后-开发商阳奉阴违[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父母于2018年10月25日全款购买罗江金岸小区的一套房子(开发商为:达州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房子的时候向购房者承诺2019年6月左右可以收房,目前还没收房,最近才了解到,那房子还存在很多问题,找了很多政府部门,目前还是没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这房子现在存在的问题是:
一、开发商违法收取水,电,气上户费(有的说的20000元; 有的说的16000元),监控安装费(300元)。
二、很多全款客户没有拿到合同,而且合同也乱七八糟的,很多个版本。
三、这房子没验收合格却在交房。
四、交房已逾期快一年了,我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违约金。
... ...


2020年4月23日上午9点半,建设局和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事宜将开发商同业主进行了调解,明确跟开发商和业主说了该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会监督开发商早日完善相关设施验收房子,以及补签合同和调查是否有阴阳合同等等相关问题,开发商与业主对相关的问题的调解基本达成共识。
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按照调解达成的共识去做,不是尽快去完善相关设施早日验收房子,不是马上联系未签合同去签订公正有效的购买合同,不是联系未备案的业主去办理备案......,而是马上继续实施他们的收钱大计。当天调解完后,开发商为了继续要向业主非法收取这些费用,以“大不了把他们告倒了,房子就拖起”等相关事情来威胁耍赖的方式让业主交钱;为了继续收钱,开发商和部分业主私下达成“少交费用”(可能还有其他条件)来“收买”部分业主,以费用可以"协商",可以"优惠"等条件教唆其他业主为了早日交房而向开发商妥协 ; 为了继续收钱,开发商继续把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子交付给与他们私下达成协议的业主,一个一个地瓦解坚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业主群体。

据业主群通知,开发商通知业主4月27日下午2点对费用问题进行协商。(据业主群通知,开发商老总唐高也会到)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说了这笔费用该由开发商负责,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子不能交付,,,为何开发商还要继续违法收取费用?
为何开发商如此猖狂?如此罔顾法律?是真的有官员为他们撑腰吗?是真的有官员是他们的保护伞吗?
据业主群爆料:开发商股东之一王小龄(名字不知道是不是这几个字),是政府官员。

金岸小区的业主们恳请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阳奉阴违,出尔反尔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开发商进行持续的监管。让未签订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未经市房管局网签备案,早日同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早日验收合格,早日交付房子。
@达州市住建局@达州理政

===================
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7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5-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两管三线”是否收费问题
       按照2008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精神,明确将水、电、气、信号和电视安装费用作为商品房价格成本,文件试行期二年。当前除燃气安装省、市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再由购房户缴纳外,其他四项均无明文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四川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价销售,不得再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等。如开发商收取相关费用,可向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最终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二、关于延期交房问题
       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了交房时间、违约赔付等相关事宜,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我局相关股室已现场督促达州市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完善各项验收资料,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开发商正在抓紧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申报竣工验收。
       三、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2009年10月1日后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其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高层或电梯房购房业主按建安造价60元/㎡交存;多层购房业主按建安造价40元/㎡交存。2013年5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购房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备案前,购房业主可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如已缴纳,也可前往达州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查询缴纳情况。
       四、未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问题
       经调查并现场核实,该项目确存在未竣工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问题,我局房管所及城建监察大队已于2020年4月22日向达州市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金岸小区项目未竣工即交付使用的整改通知》(通区房发〔2020〕01号)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达市通建停〔2020〕第0006号),要求其纠正违规交房行为。如开发企业仍存在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和违规交房的问题,你可直接向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五、买卖合同问题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可持买卖合同向达州市房产管理局查询是否进行网签备案,合同内容以达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签备案为准。如未签订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未经市房管局网签备案,应尽快同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2020年4月22日,由罗江镇政府主持的“金岸小区”信访问题调解会已要求开发企业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程序。
       六、物业管理费缴纳时间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有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物业费缴纳起始时间通常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后,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
       七、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该项目已在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1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8-0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区(2018)房预售证第11号)。目前,我局正督促其完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
       八、前期物业入驻问题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应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该项目建筑面积28097.46㎡,所以前期物业可通过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方式产生。
       九、关于购房发票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应向您开具购房发票,如您未收到,可向售房单位索取。同时,我局也将加大对该行为的监督力度。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满意(1)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0-5-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理政 发表于 2020-5-7 16:15
网民朋友:
       您好!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两管三线”是否收费问题 ...

现在业主遇到的问题不是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不是不知道这些费用该谁来承担,而是开发商一直阳奉阴违,罔顾法纪,根本不按照调解的内容去做,并没有积极去完善相关设施,争取早日竣工验收合格, 不是尽快给未签合同未备案的去办理补签合同网签备案等等,,,而是继续向业主收取各种不合法不合规的这些费用,继续在未竣工验收合格就在交房等等,,,以及(据业主群透露,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三桥社区委员会委员兼书记王晓玲,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三桥社区委员会委员邓春香,罗江镇群利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人周玉林也参与开发商其中,但是该开发商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中并未查到他们,希望相关部分可以对他们进行调查,是否存在收买官员,或者通过职务获得便利?)这些是否是属实,是否存在这些腐败问题。否则,我们现在知道这些问题应该是怎样,可是开发商会执行吗?谁来保护业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加强监管,还业主一个公道,谢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