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75|评论: 0

[法律法规] 合同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签订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利益有保护的作用,而合同的类型是比较多的,签订合同要注意防范风险,那么合同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
  
  《合同法》基于合同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由于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于证明事实真相,难于分清是非和责任,因此,一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法律允许的。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好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的规定,那么口头转让房地产的合同就无效。
  
  合同的生效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几种特殊的生效合同:
  
  ① 附条件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既可以约定生效条件,也可以约定解除条件。
  
  ② 附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既可以约定生效期限,也可以约定终止期限。
  
  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该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有无效力取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与否。对该类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
  
  ④ 未被追认的由没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⑤ 表见代理合同。该类合同比较特殊,即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⑥ 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⑦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如果经过了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文章来自于上海律师china.findlaw.cn/shanghai 更多知识欢迎来咨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