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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是记者,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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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闹哄哄的原阳“记者被打”一事,最终证实不过是无证“记者”的一场碰瓷闹剧。      详见:环球时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详见海疆在线 :http://www.haijiangzx.com/2020/0426/2061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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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的互联网舆情规律告诉我们,当某些媒体和媒体人突然引爆一个“热点事件”之后,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因为真相往往会迟到,大多舆情会反转。这一次,仍然没有跳出这一“金科玉律”。
        据最新流传的视频,一个“记者”欲强闯墓地,嘴里叼着一支烟,口罩拉倒下巴下面,手执手机拍摄执勤工作人员,手机都快抵到工作人员的脸上了,还挑衅对方:“你怕什么?敢不敢摘口罩(让我拍),我就敢摘”。后又连说两遍“抢我手机试试”。
       这样的画面,你认为这是有素质的记者还是耍流氓的混混?

    想当初-------------
       舆情初起时,有那么一些媒体及媒体人,一听说“记者被打”的消息,立马亢奋了起来,终于又逮到一波声讨”专制政府压制新闻自由”的机会,就如同饥饿的狼群见到一只迷途的羔羊,一哄而上齐下口,开始了整齐划一的开撕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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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由的深深怀疑网络上流传的一句话:我们的媒体的战斗力很弱。
      看到这些媒体同仇敌忾的声势,那些“大义凛然”的语句,这是战斗力很弱的媒体吗?它们这是战斗力爆表啊!

     当我看到有的媒体搬出了法治,搬出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这起事件中,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被严重破坏,人身安全无保障。殴打记者,抢夺采访工具,于法不容。”
      既然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解读这一波舆论,那我们就翻一翻《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打开这个法律文件的第二条,赫然一行条文跳入眼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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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一段条文里,我无论怎样逐字逐句理解,都得不出到原阳去采访的“记者不需要证件”这样的结论。

        再往下翻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还有更详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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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经过调查,所谓的“记者采访被打”属于挑衅碰瓷行为,“记者”实际上就是无证人员冒充,那么,这样的行为与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行医,甚至于无证警察执法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为什么无证采访可以得到很多的媒体声援,而无证驾车,无证行医,无证警察执法却屡屡被舆论轰杀呢?
      答案很明显,因为“记者”是自家人!

      这不是非常明显的宽以律己,严于待人的驰名双标吗?

      看到这里,我还需要说什么呢?

      不需要细说了,我们还是继续往下翻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学习法律,可以增长见识: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360截图20200427215639762.jpg
       第三十六条 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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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8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业余时间匆忙,造成段落有点颠倒,读起来显得不那么通顺,此处有重新编辑过的内容:
https://www.mala.cn/thread-15906000-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0-4-28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说说媒体秘而不宣的潜规则,以及谁来监督媒体的问题

   河堤中路
   河堤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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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媒体无论是党报还是都市报,在传统媒体这个环节,还是做的比较专业的,尤其是三审三校,做的比较扎实,一般很难出问题,有些问题只是小概率事件,而不是必然的结果,但是一些传统媒体旗下的新媒体,就没那么省心了,简单说,他们目前正处于野蛮生长,吃相难看阶段,这个阶段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急功近利,所以这背后就存在很多潜规则,今天我就说道说道,一般这些规则都是秘而不宣的。
        一、所谓的新媒体记者,大多是没有记者证的,那些真正有记者证的老记者,一般也都是坐在办公室,喝着茶水,被别人喊着老师,他们一般是吃空饷,部门领导或者策划,幕僚性质的多,基本是给一线冲锋陷阵的所谓记者,特约记者,兼职记者,特派记者出主意的,他们很少上一线,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干和不干,没有太大差别,索性就不上战场了。一个所谓的记者,到底是不是记者,很容易验证,验明正身的标志就是记者证,中国记者网可以查验,是公开的,真假一试便知。
       二、现在新媒体所谓的记者,很多人都是本地招的,拍视频,拍新闻,一把一利索,一条新闻或者一条视频,根据流量算钱,如果有爆款,额外有奖励,所以,这是一个生态链,兼职干这行的人很多的。他们并不是真正记者,没有记者证,没有采访权,通常因为利益而无底线,真正的媒体记者不是这样的,是有职业操守约束的。
       给大家一个建议,谁要是闲着没事,微博上一般火爆新媒体的署名异地新闻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署名的,第二个以后的署名,去查,十有八九是没有记者证的,第一个署名一般是有记者证的。如果只有一个署名的新闻,大概率是没有记者证的。

       三、各省养的新媒体,都是在别的省舆论监督,基本都在咬别的省。就是负面只盯着外省,搞异地监督,因为在本地搞事,本地萱萱分分钟会灭了他们,所以他们很少在本地监督,你看过红星报过几次四川的负面,你看过澎湃报过几次上海的负面,你看过新京报报过几次北京的负面?就是这个原因。
       各地养活他们,都是来咬别人的,如果你家没有媒体。那就只能被咬,如果都有,你不咬我我不咬你。有时候也会易子而食,你批评我,我批评你,资料其实都是互相给喂的,这样本地萱萱一般都比较挠头,但是流量就互相赚了。当然更多时候是互相媾和。在这个意义上说,各省的新媒体建设,必须要设立一个部门,对外舆论监督部,否则没有话语权,否则就容易被动挨咬。
       四、媒体人实际是有圈子的,这个圈子毋庸讳言是由立场倾向决定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确不假。只是这个圈子,大家心照不宣,上品的不设文字而在心,中品的有圈子而有默契不公布,下品的炫耀打群架。
现在在一线的所谓记者也是有圈子的,一旦哪个地方有新闻,他们通常两个做法,一个是互相洗稿,团结协作,一起赚稿酬,有时候,故意把信息互相均分一下,新闻照片多拍几张,尽量选择不同的,造成都是独家的意思,另一个就是组团采访,抱团取暖,打群架的采访方法,互相壮胆。
       五、现在传统媒体的新媒体为什么会经常出事?其实管理是失控的,更别说三审三校了,基本就是小编的自留地,媒体怎么玩,小编一个人说的算,小编喜欢什么,就玩什么,官媒几乎变成小编的自媒体。而三审终审制完全变成一句空话,几乎没有哪家媒体能做到新媒体的三审制,况且出现错误,很容易毁尸灭迹,在后台修改新闻,或者删除新闻,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这是很多媒体的必杀技。
       六、你相信吗?很多官方的自媒体是承包出去的,很意外吧,有的全包,有的分包,有的代理,那么他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可想而知了,媒体属性不复存在,而完全变成商业平台,这样下去不出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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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个问题,媒体该不该被监督?有些网民一看到有人批评记者,就说这是替政府说话,这就是非此即彼的逻辑谬误,大家都欢迎媒体的舆论监督,但同样的逻辑下,谁来监督媒体呢?媒体不需要监督吗?为何监督政府有人高兴,监督媒体就有人反对了,这也是双重标准呀。
      要我说,媒体不但要被监督,而且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理论上有几个监督的途径,但是现实是根本没用,上级举报,处理的微乎其微,单位举报,三娘教子,新闻道德委员会,成立之后就没看见发挥过一次作用,最有效的还是我们网民的监督,谁来监督媒体?我们网民呗,意义大着呢!
       其实监督媒体有一个概念,那就是我们是否追求“完美记者”?完美这个词,在舆论场上,有“完美受害人”的说法,其实我们不应该追求完美受害人,受害人只要受害属实就可以了,但是完美记者必须完美,因为一旦记者不完美,那么就会影响新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因为记者属公不属私,涉及到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所以必须力求完美。

发表于 2020-4-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充记者的人,应该遭受处罚。
但掩盖真相的人,也应该受到处罚。为什么要阻止人们了解几个小孩死亡的真相呢?

发表于 2020-4-2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记者就该打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4-28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诞老人 发表于 2020-4-28 09:04
冒充记者的人,应该遭受处罚。
但掩盖真相的人,也应该受到处罚。为什么要阻止人们了解几个小孩死亡的真相 ...

       真相已经明了,儿童被埋致死亲甫一见诸报端,新乡市就立马调查,确认了系违规施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一系列善后和追责已经启动,许多官员已先期免职,再结合调查结果予以追责。
       而在此时,某些无证“记者”,却要强闯墓地“采访”,实在让人不可思议,要采访,什么地方不行?非要进墓地不可?拍几张下葬相片?还是拍几张尸体照片刺激看客的感官?
         

 楼主| 发表于 2020-4-28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ping88888 发表于 2020-4-28 11:42
不是记者就该打吗?

       见到调查通告没有,是“记者”强闯墓地,挑衅工作人员在先,工作人员阻止其进入墓地发生拉扯,并无殴打行为。
        其实可以动脑想一下 如果真是殴打,那小个子“记者”早就被几个大个子捶扁了。难道仅仅是衣服扯破,眼镜摔坏?
         

发表于 2020-4-2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挤折

发表于 2020-4-2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情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能懂的,事情如果有那么简单还会上得了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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