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出离愤怒了!
四岁小女孩,竟然被打成那个样子!
亲爸后妈,真是禽兽不如啊!
据澎湃新闻报道:
黑龙江4岁女童疑遭继母殴打致颅内出血引发关注。4月29日,据三江公安微警务微信公号通报:因于某茜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看看刑法法条,故意伤害罪,能判多少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是法律概念,而法律概念,跟我们平时的观感,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手割伤了,鲜血淋淋,可实际上,真要去鉴定,可能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
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算轻伤二级;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算轻伤一级;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算重伤二级;
之所以写这一段,是为说明,伤残鉴定,极为严格,看得人身体发软的那些伤,鉴定出来,未必会有想象中的重。
看视频,女孩的大姨说,孩子颅内出血非常严重,做完开颅手术,重度昏迷,醒来的几率,仅仅20%……
然而,到底会是多重的伤,必须要等鉴定,很可能,鉴定的结果,会与我们的观念,有些距离。
大家应该有心理准备。
尽管如此,故意伤害罪里的“特别残忍手段”,应该是构得上的。
再说,作为父亲,是女童的监护人,本来要善尽抚养义务,结果,却是跟同居女子,一起虐待女儿,相信,在法庭上,这些都会是从重的理由。
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一切都要法律说话,好人总相信,坏人会被严惩。
但我觉得,法律的严惩,无外乎是坐牢。实让人难消心头之恨。
真希望中国亦有鞭刑——也就是古代的笞刑——虐待儿童,入狱之间,先脱了裤子打屁股,狠狠地打,也让它们尝一尝皮肉之苦。
唯如此,它们方会知道,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到底有多严重!影响,有多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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