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是在敷衍塞责。1:我们反映的是保利物业不按条例单方面涨价是不合法行为,请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制止,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关于回复中的四个院落属于同一个建设地块是没有事实根据。确定同一个建设地块,是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的。地号为105一000一586的土地证上只载明有玫瑰郡和百合郡。况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己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确需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相应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3:关于物业收费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己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4:保利物业涨价引用的巜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本与涨价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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