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严厉查处
荥经县人民政府勾结黑恶势力霸占私人矿山
26年不还最后违法拍卖的情况反映
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
我怀着无比强烈愤怒地心情控告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政府自1994年7月勾结荥经县当地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强行霸占我家矿山26年拒不归还并且还将其拍卖的违法事实。
投诉人黄秀贞,是四川省荥经县新庙乡祁家河铅锌矿实际采矿权人李图锦(已于2010年04月去世)的妻子。我们夫妻俩都是四川省汉源县清溪镇西河村二组人,从未有违法乱纪的言行,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祁家河铅锌矿也是照章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我丈夫李图锦生前是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矿山瓢儿沟至黄土垭矿区的实际采矿权人,该矿山于1994年7月还在合法开采期间就被荥经县人民政府勾结当地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手段霸占后于2009年11月违法拍卖。时至今日,面对我们26年的不懈申诉、信访,他们拒不解决我的“投诉”问题,不反思他们当年的恶行,悠然自得的说:你的问题申诉时效已过,我们无法解决------。
一、李图锦矿山被荥经县人民政府勾结黑恶势力违法霸占的前因后果
1.前因。
1992年,担任荥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的石明武在当时各地党政机关都在兴办实体经济的大潮影响下,牵头组建了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由于该公司没有固定的生产原料基地,生产不正常,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于是,石明武就盯上了我们已经初具规模的祁家河铅锌矿矿山。自1993年开始,石明武就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来游说李图锦,许以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位置,让他将祁家河铅锌矿矿山经营权交给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我们经过认真考虑答复石明武:交可以但是必须归还我们对矿山的所有投资。石明武则回答:目前公司资金都是各乡公司集资而来没有钱。我们说,一次不行分期分批都可以,但必须书写依据注明确切的付款时间和金额。为此,石明武见明的不行就来暗的。经过最近的调查,发现石明武早在1994年4月28日,就以荥经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名义和泸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发管理祁家河矿区的协议》,协议中将我们的矿山采矿范围全部包含进去。
2.后果。
1994年7月4日,李图锦运送矿山生产、生活物资上山。荥经县人民政府经过精心策划,由石明武带队,先在山上泸定煤矿厂部找到李图锦说:吴县长正在祁家河桥头等你去协调关于矿山投资补偿事宜。将李图锦一路骗到荥经县人民政府招待所非法拘禁起来,不让回家,吃饭、上厕所都有人看管,逼迫李图锦无条件交出矿山采矿的所有证照手续。李图锦不从,被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天之久。尔后石明武等人又以“破坏矿山生产”为由,将李图锦“收容审查”近三个月。与此同时,石明武又和集团公司保卫科陈康并勾结社会黑恶人员携带枪支、棍棒、砍刀等凶器共计200多人到我们矿山鸣枪、搞打、砸、抢活动。他们使用暴力强行驱散了正在生产作业的工人,抢走了我们存放在矿山办公室的《采矿许可证》(期限为1993年8月4日—1998年8月3日;范围是瓢儿沟至黄土垭;矿石种类为铅锌矿、锰矿、花岗石等;另外标注矿区坐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所有矿山生产和会计账册、票据;采用暴力将我们矿山正常生产的60多名工人趋离,而后霸占我们已经投资价值一千六百万元的矿山和已经开采出来的3000余吨矿产品、价值90多万元的生产、生活物资。另外,陈康还将我们矿山三名主要管理人员高永才、曹树林、张舒五花大绑从矿山抓到荥经县看守所“收容审查”,一路上对他们棒打脚踢。曹树林等三人在“收容审查”期间遭受非人折磨,几近丧命,荥经县公安局在将他们关押了近一月后才将三人释放。更令人气愤的是,石明武在将李图锦非法关押的同时,还指派荥经县公安局的警察伙同集团公司保卫科的陈康专门跑到泸定县来抓我,由于泸定县公安局的干预才未得逞。
这就是荥经县人民政府在1994年7月4日对我们祁家河铅锌矿——一个合法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对我们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及其他人民群众犯下的滔天罪行。时至今日,这个罪行不仅没有被清算,荥经县人民政府也没有丝毫悔意,也无深刻反省,并且面对我的长期“投诉”、我的合法诉求,以时间太长、牵扯人员太多、时效已过,拒绝返还矿山并给予赔偿。
二、李图锦探矿、采矿的基本情况
1.初期艰难创业。
我和爱人李图锦于1986年4月组织人员在泸定县祁家河的瓢儿沟大白岩黄土垭及其周围寻找铅锌矿并且同时在泸定县乡镇企业局办理了该辖区的临时探矿证。1988年7月,我们在铅锌矿探矿基本明确后,在泸定县矿管办办理了采矿证后继续探矿、采矿。所办采矿证范围是瓢儿沟至大白岩黄土垭,与此同时为了方便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我们又出资修筑了一条长达7.8公里的骡马路。截止1988年11月,我们的铅锌矿山探、采矿已初具规模,采矿井有34口;其中,见矿具备工业开采品位的矿井就有17口。在此情况下,甘孜州、泸定县两级政府的相关领导亲临矿山考察、现场办公决定:仍然由我们投资继续修筑矿山公路,解决矿山规模扩大和销售矿石运输之急需。
于是,我们自1988年11月至1989年5月完成了修筑的矿山公路5.87公里并且顺利通车;同时还修筑了一条0.86公里长的公路支线,将新购置的4台1.5立方空压机、1台6立方空压机运上矿山矿井。
2.被骗落户荥经县采矿。
由于当时我们的矿山开采极具规模并且名声在外,因此惊动了荥经县林业局(因为我们的矿山地处泸定县和荥经县交界处,两县历来存在边界纠纷)。1989年6月28日,荥经县林业局现场通知李图锦尽快到荥经办理修工棚所伐林木手续。7月4日,李图锦在荥经县林业局被该局公安科以“盗伐林木罪”嫌疑“收容审查”,后转“逮捕”。此案后经泸定县和荥经县相关领导多次协调由荥经县公安局移交泸定县公安局处理。1989年12月李图锦被释放。
此后,虽然矿山仍由我们独资开采,但因两县边界纠纷不断,根本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经过当时担任荥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的吴光鑫做工作,为了使矿山能够正常生产,李图锦采纳了吴光鑫局长的建议,将矿山开采手续转到荥经县办理。
3.初期挂靠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名下采矿。
我们矿山的开采范围没有因此改变,开采手续最早是挂靠在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名下,双方书写了“挂靠承包合同书”,时间自1991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止。同时约定,李图锦每年要将矿石销售额的4%作为管理费上交,逐年以1%的比例递增。另外,还约定由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在“合同书”签订之后,首先借给我们五万元作为开办经费,待我们不经营矿山时,再清偿我们对矿山的固定投资、归还借款。哪知,“合同书”签订生效之后近一年,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拒不履行借款五万元的承诺以及协调处理矿山开采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泸定县方面也拒不放弃对我们矿山的管理权。
4.后期挂靠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名下采矿。
无奈,在已经担任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吴光鑫的协调下,在解除了李图锦与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的“挂靠承包合同书”之后,我们矿山的开采手续最终挂靠在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1993年7月25日,李图锦与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签订了一定五年的“矿山挂靠协议”。约定:1.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管理权属荥经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直接管辖并负责给乙方(指李图锦)办齐矿山生产所需证照手续;2. 乙方(指李图锦)除投资投产的井洞外,挂靠矿管局后发生再生产所有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矿山全部债权债务负责,同时享有其所投资固定资产设备等同值所有权。如因故乙方须退出该矿山格局时,经权威机构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由甲方(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返给乙方;3. 乙方(指李图锦)所生产的铅锌矿销售后按销售收入4%上交矿管局;------。
李图锦和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的“矿山挂靠协议”签订后,双方认真履行了协议。并且,甲方还帮助我们协调了与泸定方面的关系,我们才能销售矿石,因此我们还向甲方交了几千元的管理费。
三、申诉维权的现状
自1994年10月开始至李图锦还在世时,我们就先后向荥经县委、县政府、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荥经县发改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申诉反映1994年7月我们祁家河矿山被荥经县乡镇企业局、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霸占所遭受的违法侵权事件。但是,二十六年来这些部门均以种种“莫须有”的理由推托、拒不解决。
2010年04月,李图锦在不停申诉途中突发脑溢血过世。于是我黄秀贞就继承李图锦的遗志继续接力申诉。
2014年7月,我改变了申诉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长信箱信访反映。截止2017年12月,我在网上信访达五次之多。每次网上信访,均由省上信访系统转下荥经县信访局或者荥经县国土局处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让人失望之极!更令人气愤的是,2017年9月,荥经县国土局向我出具的答复意见,我还不能提出复查。这是雅安市信访局在2018年1月22日对我提出复查请求的答复:说我的信访渠道不符合“复查复核程序”。
2015年5月25日,我曾经尝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向荥经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我的起诉、上诉。理由是我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
2018年9月11日,我在获取荥经县人民政府将霸占我的矿山予以非法拍卖获取巨额利益的证据之后,立即以荥经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在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被告违法将一直存在严重争议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予以拍卖,要求赔偿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最后被法院以“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我的起诉。之后上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维持原裁定。
2019年5月,通过前次行政诉讼,我发现荥经县国土资源局将霸占我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违法确认给“没有分文投资”的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之后。以荥经县国土局为被告、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为第三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次,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我的本次诉讼属于“重复诉讼”为由,又驳回了我的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诉讼来解决我的诉求看来是根本行不通的现实,由此让我想到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宪法》第十三条清楚的表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然而,我经历的现实却给我开了个天大的笑话,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仅被霸占、而且时间长了竞变成了荥经县人民政府的合法财产。我通过合法正当程序上访,不解决问题;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效已过,等于零。那么,我要问?像我这种情况的合法财产应该何时、怎么样来解决???
四、李图锦矿山被侵权霸占时的资产情况
最近,经过测算,我的祁家河铅锌矿在被荥经县人民政府侵占时,已投资矿山近一千六百万元以上。具体是:有40余口已经见矿的铅锌矿矿井;有运输矿石的矿山公路6.7公里;有10000余吨铅锌矿矿产品(品位在21%左右);采矿机器、生产设备23台、套;有使用石块、水泥、木材砌建的两楼一底约300平米的6间房屋(矿部);以及生产、生活物资百余万元和企业经营的几乎所有的证、照及财务账簿等等资料。
另外,由于荥经县人民政府强行霸占我们矿山之后,我们失去经济来源无力偿还外欠债务90多万元。具体是:民工工资;包工头未结工程款;私人借款等等。
五、祁家河矿山的现状
经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清了祁家河铅锌矿矿山的现状。荥经县人民政府在将我的矿山霸占到手之后,就把矿山权属确认给分文资金未出的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所有。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09年11月,通过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给四川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出让价位2565万元。
在此次拍卖祁家河矿山采矿权交易中,荥经县人民政府具有如下违法行为: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三款规定,将我持有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尚未到期就予以终止;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将我们投资一千多万元资金取得的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使用暴力霸占后,违法确权给分文未出的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确认该公司侵占我的祁家河铅锌矿矿山的合法占有;
3.违反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二)项规定和国家自然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第十条(四)项规定,将明显存在“采矿权争议”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违法予以拍卖转让;
4.违法将我手中持有合法的祁家河铅锌矿“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予以终结。
六、我的强烈要求
1.严厉查处荥经县人民政府违法乱纪、欺压霸占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行为;
2.立即查处法办当年勾结黑恶势力违法侵权犯罪的石明武等人;
3.立即退赔我家的祁家河矿山所有被抢夺、霸占的财产,至少3000万元;
4.恢复李图锦的祁家河矿山瓢儿沟至黄土垭范围的采矿权人身份并由我继承;
5.向我赔礼道歉,恢复已故丈夫李图锦的名誉,并且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诉人: 黄 秀 贞
手机:13981629862
附相关证据清单及说明
2020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