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枉顾事实.滥用职权 冻结湖南资兴项目上百户贫困农民工的血汗钱
一、请求事项: ⒈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解冻湖南省资兴市唐鲤大道项目工程农民工3636592元的血汗钱,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⒉请求予以解决湖南省资兴市唐鲤大道上百户贫困农民工家庭因疫情而带来生计的困难。
二、请求事由: 2015年6月,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组织参与郴州资兴市唐鲤大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并最终中标;其后,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工程项目内部责任目标承包管理的形式,与朱学全签定了责任目标管理承包合同,合同中严格明确了朱学全全权负责唐鲤大道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明确了在该项目施工中,唐鲤大道项目部朱学全仅限向广西华南郴州分公司上缴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发放广西华南公司派驻唐鲤大道项目部的几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而项目施工的所有权益、责任、风险均由唐鲤大道项目部朱学全全权承担。其后,为推动项目建设,就唐鯉大道项目部展开了如下工作:
⒈在资兴市农行开设了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账号:1864 7901 0400 09282。账户内的所有资金自开设以来,均为湖南省资兴市唐鲤大道施工专用,与广西华南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往来,就是与郴州分公司按目标管理合同之明确,也仅只是限用于上缴管理费这一单项往来;
⒉该账户的掌控权、使用权均按朱学全与广西华南郴州分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账内资金的均属于朱学全负责的唐鲤大道项目部,而不是郴州分公司,更不是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账户的资金使用,均按合同约定由朱学全掌握,专门用于接收业主所拨付的款项、发放资兴市唐鲤大道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2019年12月,因春节临近,根据中共中央的严格规定: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要求。广西华南郴州分公司唐鲤大道工程项目部于2019年12月25日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政府、资兴市唐鲤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呈送“关于申请支付资兴市唐鲤大道工程款的报告”,报告经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湖南省资兴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向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支付唐鲤大道工程款5658600元。该款到了农业银行资兴市支行农民工工资等专用账户里,本应由朱学全安排项目部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却被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执行局强行冻结人民币3636592元,其堂而皇之的冻结理由是广西华南在四川的分公司,因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承建的一个项目施工中,拖欠了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沃联混泥土有限公司的混泥土款而引起的纠纷。我们其后多次电话与法院联系均无果,后我们冒着疫情风险、路途艰辛来回五六千里到彭山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和申诉,彭山区法院执行局2020年4月13日回馈给我们的意见是:要我们去与[毫无相干]的沃联混泥土有限公协商退回40%的荒唐理由;要我们去状告广西华南公司的歪理邪说;还叫法警来威胁强迫我们写下所谓的“承诺书”,且恐吓我们不准现场拍照留证……;如果全国各地法院都像彭山区法院执行局“阴谋论”地如此替人民作想、如此解决矛盾,则一个彭山区沃联混泥土公司就足以通过“蝴蝶效应”地搞得全国到处是封冻农民工工资的惨案、更将搞垮中国经济!
由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枉顾事实、滥用职权,将彭山区范围的法律纠纷,无限地、不着边际地扩展到全国,冻结湖南省资兴市唐鲤大道农民工上百户贫困家庭等着过年用的3636592元血汗钱,去服务于填补沃联混泥土有限公司那边有利可图的个别人囗袋,不仅有辱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损害法院的形象和法官的声誉,而且破坏法治的根基,搞乱全国的经济环境、动摇社会的价值基础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天理和公正、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重违背了党的初心、严重侵害了资兴市唐鲤大道项目工程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事还造成2020年1月22日资兴市唐鲤大道农民工集体赶赴资兴市人民政府要求“主持天理公道.还我劳苦血汗钱”的群体维权诉求事件。在此,特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纠正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错误做法,以避免该类事件在全国持续发生并升级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恶性事件持续发生。
三、诉求人(湖南资兴市唐鲤大道农民工代表): ⒈宋 琪:18670509293 ⒉涂永明:18684633999 ⒊彭 磊:15197583535 ⒋涂炎平:13054018688 ⒌聂仁军:18670598007 ⒍谢 鹏:17300709418 ⒎周 敏:15581628887 ⒏凌 斌:17369304211 ⒐周青峰:15107359275 ⒑欧建军:18975599664 ⒒李江文:18073500697 ⒓胡鹏飞:13762513161 ⒔周 兴:15286799777 ⒕谭芬強:18397280161 ……
四、据附件图文…… 附件一、 2019年12月3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9)川1403执恢358号之一; 附件二、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指挥部对春节拔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申请的批复; 附件三、2020年1月20日:部分农民工花名册; 附件四、2020年3月16日:账户被冻现状和被冻资金来源; 附件五、执行异议申请书; 附件六、2020年3月16日:账户为专用账户的农行证明; 附件七、2020年开始声讨: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枉顾事实、滥用职权冻结我们农民工三百多万血汗钱; 附件八、湖南资兴市唐鲤大道农民工真实有效身份证。
五、详述尽在附件图文的保存中……;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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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彭山区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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