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沙漏随时间流走”: 您好!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同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期限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不服的除外;(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从您网上反映的内容,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案件受理范围。 二、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可以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巴中市兴文经开区通州大道12号)提交相关材料。 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事监督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所有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4.有委托人的需要提供委托证明; 5.证据材料; 6.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 以上供您参考,并请依法定程序申请民事监督。再次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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