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玩意本来就不用讨论,开发商本来就是个商人,合法的经营取得合法的利润了,在房产销售完成就属于全体业主了。没卖掉的属于开发商的。公用部分等均属于全体业主的,包含红线内的所有。物业是请过来管理的,正常的工资,利润等支付完成了,余下的钱都是业主的,包括广告等在红线内的收益,全体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的贡献来支付收益的一部分给物业,作为物业的收益,其他的属于全体业主。物业费、停车费、垃圾处置费、日常收益等作为总收入,物业代为管理,账目公开,去除正常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费是物业公司的收入,其他钱都是业主共同的资金积累,不够的也需要上调物业费解决。维修的开支也需要公开透明。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还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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