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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南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刘开明非法夺取我家土地试图获得征地补偿款,请县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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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南江县纪委:
      值此疫情期间,冒昧发帖,实属打扰!但作为千千万万底层农民,没有背景,没有依靠,只能通过论坛为自己发出微弱的声音!
      在南江县正直镇刘家塝村,目前正在动工高压电线路建设,建设所需征地1.17亩为我家(刘天奉)土地,该土地名称为庙基新地。
      但同村人士刘开明(南江县林业局林业员)眼红土地所带来的征收补偿款,一直闹事,想把该土地非法据为己有,从而获得征地补偿款。并且扬言已经到南江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上诉。
       该土地(名称为庙基新地,面积1.17亩),在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经营证》上明确属于我家(刘天奉)合理占有经营权,并已经被我耕种二十余年,且土地承包时间一直未过期,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仍然属于我家经营占有。
      刘开明从不与我家商量,凭借自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南江县正直镇政府还有一间独属于他的办公室。可见其权力!他通过知识上和人脉上的优势,已经上诉到仲裁委员会(村支书告知),在今天的仲裁委员会上面,正直镇法制办吴主任已经明确说明,该土地因为有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经营证》上明确属于我家所有,不支持仲裁。但是他依旧扬言要到县人民法院上诉!因此将极有可能导致本该属于我家的土地补偿款将不打入我家账户,您知道,一旦钱不入我家账户,那么他作为公家人,自然比我们更容易得利,或恐吓,或收买,或者威胁,从而为他谋取该款项提供便利。
      我一生在家务农,年近六十,一生清贫,遵纪守法,又属于建档立卡户。当听到村支书告知我,刘开明在仲裁委员会告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又准备到县人民法院上诉,非法夺取那属于我的土地,我那耕种了二十年国家承认的土地,从而获得那征地补偿款,我十分委屈和无奈,同时又慌慌张张不知如何是好。我穷了一辈子,连去县城的次数都屈指可数!刘开明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编南江县林业局护林员,在南江县有后台,他能够非法占有我家土地,从而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法律能够被权力所裹挟,成为公务人员欺压农民的保护伞,那我们这些小民将无立锥之地!请扫黑办给予我家帮助。
       在公开论坛发私家事,实属无奈!可是,对于我们这种无权无钱无势的小老百姓,这一字一句却是一个家庭的无奈!字字泣血,也只能吞下血往肚里咽!请南江县纪委给予我家帮助!再次跪谢各位正义人士和党的光明!


              南江县正直镇刘家塝村村民刘天奉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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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zzzrmzf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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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刘开明侵占您家土地”一事,我镇组织司法所于2020年5月7日在司法所办公室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刘家塝村支部书记刘本佳同志进行现场调解。根据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刘家塝村第二轮土地确权中,该土地在2002年确权给刘天奉经营种植。刘开明对确权不服,是有权利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出公平判决,维护公民利益,不会因为提起诉讼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偏袒或失去公平正义。如果后续你还有任何疑虑,欢迎到正直镇人民政府五楼经济发展办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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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20-5-7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通过法律途径,何来非法夺取?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 何必抹黑自己的家乡和为家乡奔波奉献的同志们

2020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5-8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语言表达流畅,思路清晰,整洁无错别字,这不是一般农民能达到的水平。既然走了司法途径就要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20-5-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20-5-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有解决不了的事

发表于 2020-5-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仲裁和法院诉讼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应该没有错吧!在仲裁和法院审理时,双方都可以充分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

发表于 2020-5-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社会底层的普通农民文化水平不一般哦!人家通过仲裁和法律诉讼的程序维权是合理合法的嘛!你这样无端发帖告人家,是在通过网络舆论赚取同情吗?!?!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你不相信法律的公平审判,是不是你自己经不起查哦!

发表于 2020-5-9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91年土地投入3千余元砌砍改造,(2000年好意喊他无偿做,我做了就还我)不但不遵从诺言,反而未经我家知晓私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网上抄作有良心与人性吗?

发表于 2020-5-1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阅读以上双方的描述后我表示无语。
显然有一方不要脸,见利忘义了。这样的人要严惩,以彰显正义。

发表于 2020-5-11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啊,没价值的时候谁都不要,突然可以变现,苍蝇闻着味就来了。

发表于 2020-5-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没有错,告也是别人的权利,不可能不让别人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院自然晓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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