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罗市长,我是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海锦江壹号小区的一名业主,近期因中海物业未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封窗样式方案,现有方案严重影响视觉的通达性,且中海物业搞一刀切,不允许封落地窗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条例,物业现有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物业所有人)的权益,希望相关部门协调中海物业解决相关问题。
1、中海物业干预业主封窗属于越权行为。根据现在窗户的质量,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落地窗封结构及方案,完全不存在技术及安全问题。我们咨询过众多专业设计院、幕墙施工企业及门窗厂家,且并不会对壹号的阳台本身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2、中海锦江壹号周边楼盘,包括德商、花涧一、二、三期、中海右岸等阳台面积比壹号大很多,楼层也比壹号高,然而这些楼盘均可以封落地窗户,并且花涧一、二、三期及中海右岸均属中海物业,他们都可以封落地窗,中海锦江壹号却不能?请物业给予壹号业主合理解释。
3、在交房前物业公布的第一种方案是可以做落地窗户的,这导致不少业主已经定制了落地玻璃,现在物业却出尔反尔,我们还能信任吗?物业中间存在暗箱操作,希望相关部门严查。
4、在物业处买口子的商家对外宣称找他们做就可以封落地窗户,并且在本小区内展示的样板间也有一个是落地窗户,可是物业针对我们业主自己选择的商家却给出不同的标准,这是否存在利益输出,非常可疑。
我们的诉求是从“物业指导封窗方案调整”改为“物业新增落地封窗方案”,与原方案并行,由业主选择是否封落地窗户。
希望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解决1000余户业主的实际需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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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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