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佚名,四川省南充市人,在南充某新房渠道公司卖房子。2019年年底发生的一起客户纠纷,让我卷入一场法律纠纷,我感觉自己被讹了,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事情的经过如下;
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某处
事情起因:
2019年12月31日早晨7点,我开车从仪陇乡下接客户一行大约5-6人来南充市高坪区某楼盘看房。在售房部看房过程中,客户提出参观样板间,在与客户和置业顾问协商一致情况下,我们同事3人(1男、2女)和置业顾问2人(1男、1女)以及客户一家5-6口总共10来人去售房部对面工地实体样板间参观。
我们一行人离开售房部到达马路斜对面公交站附近时,竞争楼盘(由某国企开发)聘请的內渠人员(2女,50岁左右)上前搭话并想“洗客”,被我同事劝离。后我一行人由马路转入工地路口时,对方內渠第2次搭话并再次想“洗客”,再次被我方同事劝离。再后转入工地门口时,对方再次尾随我们,并等待我们返回时再次“洗客”。
我们进入到达工地门口时因未佩戴安全帽,被拒绝进入工地。我(当事人)与置业顾问(男)返回售房部取安全帽时与对方內渠碰面,碰面时我就指责对方內渠人员不遵守行业规定抢客、洗客,言语中带有漫骂,对方人员也不干示弱,且对方不断靠近我并伸手指着我鼻子骂,我随手拍开对方手指,而后对方立即双手揪住我的衣领想将我扭倒在地,我于是揪住对方双手并将她双手从我衣领上扯开,扯开后对方与我双手互相紧握,对方时不时用脚踢我,但我并没有再增加更多的动作,并没有打她,也没有踢她,双方一直互相谩骂,僵持15-20分钟后在双方同事劝阻下松开双手,大约等待1-2小时后派出所到达现场。
派出所到达现场,询问当事双方及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双方双手撕扯并未发生其它动作,遂建议双方先行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后再到派出所处理。
2019年12月31日(即事发当晚),我检查受伤情况为双手软组织挫伤,颈部擦伤,对方检查结果为右手第二掌骨远端骨折。鉴于伤情,派出所基本得出结论:对方受伤严重,构成轻伤2级,我伤情轻微,不构成轻伤,可能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
当晚派出所询问双方是否调解,对方当事人及我均勉强愿意调解,但对方当事人侄子认为我已触犯刑法,坚决要求不接受调解并要求派出所对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派出所终止调解并将案件转交派出所法制科,法制科要求双方进一步检查确诊双方伤情并及时治疗。在调解时期,经办此案派出所警官透露,对方可能要我赔偿人民币30万左右,派出所调解的话基本上也会要10万到15万人民币。(后来了解到实际医疗费用是1万多元)
2020年1月20日之前,派出所多次要求双方到派出所了解案情并询问相关证人。对方一直坚持要求派出所对我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派出所也逐步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并准备相关材料。
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爆发,因受到疫情影响派出所对我采取取保候审约束。在2020年5月初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计划在5月中旬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至此,我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以及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律师费大概2-3万,赔偿金额看对方开口多少,我觉得很冤枉也很无助,感想如下:
1、对方国企开发商全部聘请五十几岁(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老年妇女恶意抢客(派出所工作人员内心也很反感他们,因为派出所受理该国企开发商类似案件不低于10起)行为,明眼人都知道这是“碰瓷”行为,如果没人阻拦就把你客户抢了,如果你阻拦就发生抓扯然后容易受伤,让对方赔偿一笔的行为,这种做法不是承担国家经济命脉的国企应该的行为。內渠负责人来到现场后也异常嚣张,仗着人多还想再抢客,并豪言“抢你客户你又怎样,哪个抢到就是哪个的,我不信你还能把我怎样。”
2、对方恶意竞争抢客、洗客并引发纠纷,但却不一定会因此承担相应处罚(派出所调解时意见是“纠纷原因不重要,我们主要看结果,现在对方伤情比你伤情重,那么就是轻伤一方赔偿受重伤一方,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对方动手在先,而我处于自我防卫将对方双手从我衣领扯开,为了防止对方再次抓扯,双方双手互相捏住,我并未动手殴打、用脚踢打对方(有视频为证),双方僵持时间稍长些。如此造成对方2级轻伤,并构成刑事犯罪,对我而言法律责任太重。对方意思就是她是妇道人家,几遍打我几巴掌,我也不能还手,即便她把我客户抢了,那也是她的本事,我也不能还口还手。
4、我自己也咨询过律师,律师答复大致意思如下:“这种案件只要不是傻子的人都能明白,这明摆就是你吃亏的事情,不管你怎么说,你都要赔钱,至于事情的起因这些,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你的赔偿金额,说白了你就是被坑了,只有花消灾。”(这口气与派出所另一位不经办此案的警官口气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