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产手续复垦举报信 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 因我不服2019年8月1日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吴家华复垦面积事项的回复》涪清溪信访函字(2019)6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6社办理的303T房地证2011字第120806069房产证。该证于2011年11月9日办理,加盖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涪陵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专用章(6)章,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该地盘原是我的宅基地,因我困难管理不过来,年久失修,刚将该房屋拆除后,政府实施宅基地登记没有登记手续。但在政府实施复垦时的照片上标明“吴家华原宅基地图”,足以证明该地是我吴家华原宅基地。但社长为了骗取该地盘的复垦费,以根本没有房屋而办了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6社办理的303T房地证2011字第120806069房产证实施复垦,将本属于我的面积办成了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6社办理的303T房地证2011字第120806069房产证给占用了。我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印该房产证的审批手续,说我个人不可办理集体房产审批手续复印件不给我复印。说要人民法院、政府才可以去复印。我从一月份开始申请申请人民法院、镇政府去复印,但至今他们都不去复印。现向你们举报:相关人员非法办理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6社办理的303T房地证2011字第120806069房产证,骗取复垦资金。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做假,骗取政府钱财的法律责任。请将调查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答复于我。如果不答复我将举报到市里和中央。
举报人:吴家华 住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青龙村6组,身份证号码512301195102027835。 电话:15696729759、134525290265。 二0二0年五月十一日 附:1、集体303T房地证2011字第120806069房产证。2、吴家华原宅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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