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上 这个论坛 都能看到 你这个贴子,我查看了你家属涉诉的三个案子,我说一下 我的观点:
1.三个案子你都请了代理人的,但是每次的代理人都是不同的所的不同法律工作者,所谓法律工作者 就不是律师 对法律知识半懂不懂,为了让你支付费用在结案的时候,夸大成果。最后官司 无法达到预期 就告诉你 是法院的事情,让你找法院 投诉。
作为一个稍微专业的律师 一梳理就明白,这个压根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形。 非要让你花钱 走劳动关系 即花了钱 又花了事件 被不专业得人利用 都不知然。
这个行业里面存在一部分人 包打赢 让你掏钱,打不赢就说证据问题 法官的问题。从来都不会告诉你风险在哪里。
2.人损评残 本来就是要主要依据后期的恢复情况来做鉴定的, 你恢复得时间越久,恢复得越好,评级的级别就会越低,大量实务得案子 出院3个月 能评残 后期 重新鉴定无法评残。
如果你当时就走人损赔偿 你评级由很能会高一些。
3.法院中院的判决没有发现问题,而是你被不良工作者忽悠了,这个案子放在广安市是这样,放在成都也是这样,放在北京还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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