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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带女儿遛弯被狗咬 花费两千多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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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中晨报    05-13  16:49


记者 孙渤海 报道


晨报淄博5月13日讯 5月12日下午,家住张店大泰景苑小区的一名女士带着女儿在附近河边遛弯,返回途中被突然窜出的一只狗咬伤了,为治疗她花了2000余元。她质疑这只狗是附近居民养的,不过在记者联系该居民时,他表示已搬走,狗与他无关。


“我昨天被狗咬伤了,打疫苗等花了2000多元。附近的人说那只狗是有人养的,我联系这人的时候,对方却说狗不是他的,随便我怎么处理。”今天下午,张店大泰景苑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拨打本报(0533)3585000新闻热线表示。


记者在小区见到她后,她引领记者前往小区南侧、涝淄河北岸的事发现场。途中她告诉记者,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她带着8岁的大女儿在河边遛弯,在北岸返回走到一个葡萄架附近时,后边突然窜出了一只黑狗,冲着她们叫。


“我怕狗咬到我女儿,就让她先往前走,没想到那只狗冲过来就咬到了我的右脚踝,出了很多血,我女儿也吓哭了。当时又疼又怕,我没有注意那只狗去哪了。”据她介绍,她从附近居民和河边散步的人那里了解到,这只狗是附近一个人养的,之前已经咬过好几个人,“我报了警,随后联系了那个人,但对方不出面处理。”


昨天,她到处置门诊处置伤情,总共花费2086元,想找到狗的主人索赔。记者也联系了她质疑养这只狗的人,对方表示他已经搬走了,别人以为是他养的狗其实是流浪狗,他没有养过,也没有专门喂过,与他没有关系。


在现场附近,记者未找到这只黑狗。一名环卫工人表示,早上看到有人把一只狗弄走了,很像那条黑狗,但不清楚对方的身份。目前,伤者正考虑走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卿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犬的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目前这位市民无法举证证明谁是这只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很困难。建议市民在享受饲养宠物乐趣的同时,要履行管理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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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给记者看被咬伤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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