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保障工作,5月14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进一步统一了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项目和医保报销政策。
一是明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两个项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并进一步规范了核酸检测项目名称和内涵;二是规定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且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上述两个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即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该《通知》的出台,将对促进我省医保制度公平可及、确保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四川人 “一码通行”!快申领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复工复产复学,5月15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一码通行”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一码通行”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动员群众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凡持有显示“未见异常”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人员均可在川通行和复工复产复学,不得另行设置限制性政策。
已建本地健康码的市(州),不得将本地健康码作为通行和复工复产复学的唯一凭证。
对暂无条件或能力通过手机申领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人员,可继续申请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纸质版。
二、落实健康通行码查验常态化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续并严格实行人员出入居住小区(村庄)、大型商场(超市)、图书馆、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大中型餐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健康通行码(健康申报证明)查验,直至有关部门宣布解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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