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5月6日至5月13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二住院大楼10楼13床(神经外科)住院手术,本人作为家属陪护。5月8日下午16:00左右我父亲被中央运输接走进行手术,晚上22:00左右手术完成,由中央运输工人运回。(在这之前和手术期间院内护工成小波曾两次前来询问是否需要陪护,因经济原因,父亲与我商量后进行拒绝)
但是悲愤、无助和不解接踵而来:
一、父亲刚下手术台,麻醉效果不知过了没有,但是我父亲当时并无知觉,应是不能动弹;中央运输运回的手术床尿包和血水包均倾倒在父亲身下,父亲背部、下身到处都是血和尿,转运床一片狼藉,而中央转运工人说是我父亲自己抓的。
问题1:转运工人所说,我父亲刚术后,还未恢复知觉如何做到? 问题2:即使转运工人所说为真,我父亲恢复一些行动能力,请问转运工人在运输途中难道是睁眼瞎,眼睁睁看着我父亲同时将尿包和血袋抓到转运床抓洒抓破,而不行制止?难道是其阻止不了一个刚手术完,还打过全身麻醉的患者?其是何居心?
二、中央运输转运工人将我父亲运回以后,拒绝与我一起将父亲搬至病房的病床,而是袖手旁观让我自行找人搬运。我深感无助无奈,我自问1人确实不能也不敢将父亲搬回病床,只得被迫请早以等候一旁的护工帮忙。
问:中央运输工人的职责、义务、责任是什么?在医院严格控制只能1名家属陪护的情况下,医院和中央运输是否有义务帮助家属转移患者? 住院期间,我2次看到中央运输工人拒绝帮助未请护工的患者家属转移术后病患,并说:“请找人来抬病人”。在患者刚下手术台的紧急时刻,我们都被迫请了医院护工将病人转移至病床。 问:中央运输工人的行为是否合理,是不是具有胁迫性质?其与护工又是什么关系?
三、术后当晚医院护工成小波要求我签署一份所谓协议或者合同之类的,附照片如下: 成小波说:他们规定护工都是签7天,150元/天,患者中间不能退出或取消,只能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并且要先付钱。我问:“后边几天我自己护理就可以了,可不可以不签7天”。成小波居然回答我说:“不可以,也要让我们耍几天撒,劳逸结合”!后来没办法我也只能被迫签了字交了钱。
问题1:护工陪护强制签订7天,具体陪护天数只能以出院时间为准,在患者病情明显好转,患者家属可以自行护理的情况下,患者及家属也不能取消退出,是何道理?这是否是霸王条款?店大欺客? 问题2:按照护工成小波的说法,我们到华西住院的患者及家属是否需要花钱请这些陪护人员耍?成小波你需要劳逸结合,那你一次性和病房5、6个病人都签订陪护协议都收钱的时候怎么不想到劳逸结合?你们护工的“劳逸结合、耍”是不是需要每名患者负担150元/天来供着你们。 问题3:眼见父亲及同病房病人症状好转,在住院第6天(术后3天,即5月11日,护工成小波未与我商量,未经我和我父亲同意,也未见和同病房任何人商量便私自更换护工,是否合理? 问题4:请看上边所附照片所签协议时间: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算7天收费。全世界正常人逻辑8号到14号中间都是6天,到了华西医院第二住院大楼陪护这儿硬生生要算7天。我父亲5月8日晚22:00左右用的陪护,5月13日上午办理出院,正常人逻辑应该是4天多一点不到5天,华西医院第二住院大楼陪护硬要算6天,收6天的钱。这是什么道理? 问题5: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院内护工单位或组织是一种什么关系?是否知晓护工的这些行为,是否放任护工单位行此种种不合理之举?有没有相应管理办法、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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