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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交通肇事在调解不妥交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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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交通肇事在调解不成的处理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到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有关部门应先认定责任,并通过调解避免相互矛盾与冲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肇事在调解不妥交警怎么处理
  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诉讼时效分为短期和长期,如下所述:
  1、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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