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现代社会关于彩礼问题屡见不鲜,多数情侣甚至因彩礼问题谈不妥而放弃了几年乃至十几年的感情,也实在遗憾。事实上,索要彩礼也是会违反婚姻法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钱可退还的情况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它代表的意义是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索要彩礼不仅违反了婚姻法,也是对这份心意的鞭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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