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话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精神,外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就读,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符合其中一种即可在我区就读。
(1)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非青白江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先在民办学校就读,待符合条件后,再转到公办学校。
以上情况已经于5月22日告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咨询青白江区教育局教育科:6893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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