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是消灭绝对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每个贫困村、贫困户的梦想和期盼,这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展的重要实践。 脱贫攻坚越往后,遇到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也越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如何落实好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动民政民生领域、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纪检监察干部是落实各项精准措施的中坚力量,要把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与“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积极乐观、认真细致、严谨负责的态度,确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好表率。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还是脱贫攻坚的一线人员,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除了做好各自帮扶对象的帮扶工作外,还要拉长耳朵、睁大眼睛,围绕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方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真正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用实际行动兑现“军令状”,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