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南充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群刚
2019年12月3日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 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 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 (一)建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二)桥梁、广场、隧道、轨道交通线等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三)道路、城市绿地、水域等公共开敞空间; (四)围墙(档)、栏杆、护栏、露天管道、报刊亭、信息栏、车辆停靠站点牌、指示路牌以及电力、通信、 照明等市政设施; (五)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飞行器、特殊类载体; (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共开敞空间及其配套设施; (七)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平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第四条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 南充市城管执法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主管市辖城区路名牌、指示牌广告的监督管理工 作,县(市)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路名牌、指示牌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共交通设施广告和公路、本市管理的高速公路等特定区域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鼓励、支持户外广告创新,增强本土特色,提升艺术水平。 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自律,倡导信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qing5358309 发表于 2020-5-20 15:47 第十二回,我还以为长篇小说呢,都十几回了,没人看,气人得很,不过也许第二章第十三回就有人圈阅呢!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