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出借人实名投诉信及诉求书
本人是团贷网出借人,身份证号码:510702194911100…… ,团贷网账号:1530901hd17……。我有本金900800元通过厦门银行转入“团贷网”平台,借给了民营企业(包括个人),有借款合同为凭。
现实名投诉东莞市公安局在处理团贷网事件中的涉嫌违规行为。
一、东莞市公安局诱导出借人报案。截止2019年3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团贷网的情况通报发布前,出借人通过团贷网出借的资金无损失,“0”逾期,无报案理由。诱导广大出借人报案的行为,疑似为构成刑事案件凑齐相关要素。
二、东莞市公安局就“团贷网事件”设定专管账户,作为团贷网借款人统一还款账户。具体参见东莞市公安局“情况通报(五)”,而就在不久前的“情况通报(二)”中,东莞市公安局声明“团贷网”平台可正常还款,表述前后不一。该做法将造成以下恶劣的影响:
1、设立统一还款账号的行为,割裂了还款与借款账户的关联,大幅降低了借款人还款意愿,大量借款人因信息不对称不知如何还款,这将极大增加催收成本及压力,或导致大量坏账。
2、在案件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关闭原有点对点的回款通道,将借款人的回款与预追缴的“赃款”打入设立统一账号,扰乱平台数据,导致平台“真标”与“假标”混为一谈,涉嫌为“非吸”定性提供资金数据依据。所有还款资金汇集统一账户后,将很难查清还款资金哪些合法,哪些非法,对犯罪嫌疑人准确定罪量刑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难以查清犯罪事实。
3、个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真实出借合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违法拦截信访人员,野蛮镇压,粗暴执法,对出借人理性诉求百般阻挠,不予理睬,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受害人只想通过正常合法渠道了解事件进展,提出合理诉求,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受到强制打压,禁止发声,部分受害人在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受到无端威胁恐吓。
五、诉求
1、恳请对东莞市公安局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督导纠正。
2、恳请确认借委会地位。请允许出借人正式特别授权的出借人委员会代表出借人,以借委会的名义及组织形式开展工作,了解案件进展,合法和平表达诉求,与政府保持沟通。
3、恳请立即取消公共账号,恢复正常回款到个人监管账号。现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案件性质还没有定性,设立公共账号和资金池将导致正常的合同回款与自融部分无法区分,严重影响正常出借人的利益,请立即维持正常回款到个人监管账号,可以先冻结,等查清后再解冻。
4、恳请加大催收力度,尽快成立团贷网运营团队。请政府借鉴夸克金融及投之家的成功案例,尽快成立团贷网催收及运营团队,保障团贷网的正常催收和运转,促成良性请清盘,保障正常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5、恳请线上线下分开处理,真实借款合同与自融合同分开。请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线上线下分开,真实借款合同与自融合同分开,保证真实借款合同的本息回款,并回到个人监管账户,同时公开出借人的线上合同,便于将来出借人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出借款。
6、恳请彻查涉案资金去向。请彻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相关资产,并彻查派生集团、小黄狗、中植集团、万和集团、易事特、新华联等关联方的资金来源。
日期:2020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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