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副市长刘廷安今年共带去4份建议,其中,关于解决城镇住房公摊面积的建议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刘廷安认为,目前,我国城镇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但大部分购房者为不属于自己的公摊面积买单,导致购房获得感较差。同时,买普通型住房却要按大户型住房标准交税,花了套内面积的钱买价值完全不同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缴纳相同标准物业费,这些都让购房者直呼钱花得“冤”。
对此,刘廷安建议,在售房过程中要公开公摊面积数据,按照套内面积征收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同时,公摊面积有存在的合理性,对公摊面积不能搞一刀切,建议将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的单价分别计算销售。
现象:
为公摊面积买单 购房存在“四冤”
“目前,我国城镇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而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这样就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刘廷安称,通过调研,他发现目前因公摊面积产生了“四冤”现象。
“首先就是为不属于自己东西买单。”刘廷安发现,事实上,尽管购房者在生活中会享受到公摊面积包含的场所带来的好处,但由于这些面积并不在购房者的个人住宅内,而购房者需要为此支付费用。而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买单,这正是公摊面积一直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公摊面积也已经被一些媒体称为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
第二,是买普通型住房却要按大户型住房标准交税。以非普通住宅的购房者为例,购买了14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但是除掉公摊面积之后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往往只有不到120平米甚至更少,却要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缴纳高昂的税费。
第三,花了套内面积的钱买价值完全不同的公摊面积。在国内多数城市,购房者在购买住宅时,均以建筑面积乘以销售单价来支付房屋总价。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时,支付了同等的价款却获得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不同的价值,这显然不合理。
第四,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缴纳相同标准物业费,也让不少人诟病。刘廷安认为,针对同一住宅小区不同面积的住户而言,公摊面积更大的住房其缴纳的物管费显然更高,但公摊面积的多少与享受的物业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建议:
不搞一刀切 套内与公摊分开计价
“公摊面积有存在的合理性,对公摊面积不能搞一刀切。”刘廷安称,在发达国家,公摊面积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高档小区,越是高档,公摊面积的比例越大。同时,类似经济适用房的公摊面积相对很少,自然而然,居住环境就差很多。
针对解决“公摊困境”,刘廷安建议,要明确售房过程中公开公摊面积数据的强制义务,通过公示模式有效减少售房过程中的“自由发挥”,让其双重获利的情况不再发生,购房者也不会再因为认知模糊而为享受不到实际利益的公摊面积买单,逐步消除不得不被动接受的捆绑交易。
同时,按照套内面积征收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将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的单价分别计算销售,让公摊面积的单价低于套内面积的单价,促使房价不再持续走高。
为什么建议套内与公摊面积分开计价销售?刘廷安解释称,完全取消公摊面积计价在当前我国城市大规模集中居住模式的情况下,不能真正实现或起到实际抑制及降低房价的目的。而公摊面积及套内面积从产权角度来看分属于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那么完全以同样的单价计算是否真正符合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呢?
他建议,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在一些地区观察单独设置二者单价来计算房屋总价,看看能否影响房价的整体变化趋势。
此外,针对具体小区中不同楼型、户型的房屋物业费,刘廷安建议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划分,配套除房屋价格外其他计价规则的改革政策,以同户型、楼型为基准收取相同单价的物业费,供暖费等收费也可据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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