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证明,情侣分手后产生的财务纠纷,是否需要返还是要根据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情侣在恋爱期间,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所发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回复了“我也爱你”等情话时,可以证实此行为属于赠予行为,且已履行完毕。在此种情况下要求对方返还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情侣在恋爱期间产生的看电影、吃饭、购物等开支都属于赠予行为。但是,如果情侣间互赠的物品存在某种目的,是加附条件的赠予,比如为结婚准备的彩礼、房屋、汽车等,在目的或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双方举证和实际案情,认定是否需要返还。 总的来说,情侣在恋爱期间所互赠的物品是否属于恋爱期间的合理支出,是否在一般工资水平和双方之间因恋爱往来消费支出费用的范围之内,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需要返还的合理判定。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情侣之间如果是存在借贷关系时,请一定要注明款项的性质,最好留有借条等凭证,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