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05|评论: 0

[转帖] 爱狗人士犯法能叫犯法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让我们来看看爱狗人士的高论



2.jpg
3.jpg
4.jpg

5.jpg


普及一下


此次事件中运狗车涉嫌的是非法运输,大概可以处两千五百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爱狗人士?


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五、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对犯此罪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上面的评论里我只看到了一种思想:爱狗人士犯法能叫犯法么?     


我就问一问,爱狗人士们,就算运狗车的狗是偷的(然而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偷的,只能证明是非法运输)你觉得弄死他活该,(更不能证明司机知道这些狗是偷的,一切都只是爱狗人士的主观臆测,但他们就这样为了一个未落实的罪名代替执法了,对了,今天越权拦车,还有那么多人支持。明天是不是就可以越权杀人了?)但是你们高速拦车,后面的车撞上来,是不是他们也偷狗了啊?你把他们的生命当什么了?


就算真的闹上法庭,运狗车司机也不理亏,爱狗人士绝对罚的比他重。   


然而再看一看爱狗人士的嘴脸。



6.jpg
呵呵。


不是什么支持吃狗肉,只是反对禁食狗肉,尤其反对立法禁食狗肉,什么叫文化自信?让想吃的人有狗肉吃而不用管外来文化的干涉,这才叫文化自信,明白没?

起初,他们禁止吃狗肉,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吃狗肉。

后来,某些人禁止吃猪肉,我没有说话,因为我还可以吃牛肉,即使它贵的不行。

后来,印度反对中国人吃牛肉,我没有说话,我还可以吃鸡肉羊肉。

再后来,绿色环保组织游说立法禁止中国人吃肉,我没有说话,因为我还能吃草吃米饭。

最后啊,碳基生命爱护组织建议中国人不要食用碳基生命,我没有说话,因为我已经饿死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