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电厅不履行职责,造成腐败和贪污 诈骗巨额工程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举报 四川省水电厅下属人民渠绵阳建设公司(简称:绵阳公司)2010年中标绵阳市游仙区观太乡朱洪寺村房屋248.6㎡,二郎桥村236㎡,“5.12”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合同,中标价531938元,工期30天,工程竣工结算价503294元。绵阳公司懒惰不履行职责,把工程交给黑恶势力苏××管理,苏××趁机串通发包方观义乡副乡长巩×,贪污、诈骗救灾款的数额超过工程承包结算价达80余万元之巨。 四川省水电厅长达数年对下属腐败和贪污、诈骗巨额救实款犯罪行为不处理。 主要事实: 一、绵阳公司懒惰不履行职责,找黑恶势力苏××充当公司代表,同工程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四风”问题不处理。 二、绵阳公司将所承包的“5.12”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交给苏××管理,苏××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从未从事建筑工程,趁机串通共同犯罪行为不报案、不处理。 三、观太乡二个村房屋484.6㎡的工程利润价款246235.20元,应是绵阳公司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才亏了有的全部工程利润,而绵阳公司确给苏××享有,行为违法,且背后腐败行为不查处。 四、巩应敏、苏飞鸿通过承包方人民渠建设公司在二郎桥村、朱洪村灾后重建工程审计结算总造价503294元中报销,绵阳公司财务上可看到贪污、诈骗救灾款,不巡视、不督察: 1、2011年3月7日,伪造木材销售单№0084980号,谎报9180元。 2、2010年11月21日伪造钢材报销清单№00007154号,谎报8841元。 3、2011年1月31日,伪造杨全领工资32500元“领单”和“收条”。 4、2010年10月25日,巩××、苏××以“销售清单№00005992号在工程结算审计中谎报钢材款104426元。 5、巩××、苏××2012年元月25日将观太村卫生院工程管理费465元,2011年元月31日收取二郎村卫生管理费2630元,2011年元月30日收取二郎卫生站灾后重建管理费1000元到人民渠公司找杨道明在工程结算审计中报销,进行诈骗。 6、巩××是灾后重建工程发包代表人,苏××是人民渠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代表人,要人民渠公司在工程结算审计中报销工程管理费。人民渠公司有2011年元月20日、元月20日、元月30日和2012年元月20日,3月26日杨道明出具的收据证明,其行为系诈骗行为。 五、工程发包方巩××以处理民工工资和材料为名,诈骗救灾款,绵阳公司财务上有: 2010年1月30日:46160元; 2010年2月1日:115172,8元; 2012年1月20日:23277.50元; 2012年3月26日:53065.81元。 合计:237676.11元 六、黑势力苏××没有工程承包,不是实际施工人,冒领取的费用: 2011年1月30日:47160元; 2011年1月31日:121672.8元 +3870元+2630元 2011年2月1日:10000元 2011年12月12日:26723元 2011年3月23日:3870元+26300元+121634.1元 2011年12月:28233元 2012年3月26日:50197.2元 2012年1月20日:22144元 合计:464433.2元 七、484.6㎡建房工程中,被黑势力苏××领走464433.2元,被发包方巩××领走237676.11元,又在绵阳公司财务上以伪造凭据诈骗××万元,实际施工人阳权、董江山、付兰辉等农民工领不到工资。游仙区劳动监察机关强行绵阳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 以上腐败和贪污、诈骗问题,应当查处,为此举报。 致: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 举报人:徐有功等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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