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行动号召。组织一个负责的业主志愿者小组,牵头和业委会座谈,在召集业主代表的过程中,还能发现一些有大局观、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举行座谈。组织有责任心、有一定管理常识的业主,围绕目前小区存在的问题讨论出一些解决办法,整合业主们的基本诉求,联同业主们的小区整改意见、开展座谈会的要求,在小区告示栏里公开张贴。
公示文件之后,业委会可能拒绝座谈会,如果业委会直接拒绝,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如果业委会答应接受座谈会,业主代表们可以提出小区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等各种主张,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座谈会内容一定要公开。
人员改选。如果情况需要,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成员。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的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的换届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联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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