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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残疾斗士

[群众呼声] 致残联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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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面子,不是牛逼哄哄的自我吹嘘,而是谦虚真诚地相互辉映。

发表于 2020-6-26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面子,不是只能赞扬不能批评的“过度自尊”,而是自信平和地反省与自嘲。

发表于 2020-6-26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亲自吹牛皮自我吹捧还是有团队地抬高自己,其实细看都是可笑的。市场足够大,同行未必就是冤家。至少,莫要背后诋毁,相互拆台。有些案子或许个人根本拿不下来,为何不推荐给同行或与他人合作呢?律师当“各美其美,成人之美,美美与共”。

发表于 2020-6-26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尊过度无非不够自信,睚眦必报无非心胸狭窄;只能听赞扬不能容忍质疑和批判之类“伟正光”的事儿,不是律师该干的。律师的面子,不单纯取决于律师费的高低,而是综合实现律师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商业人与文化人的职业价值。
——律师费是中国律师保持职业独立与尊荣的基础,是衡量律师社会影响力最客观的标准之一。中国律师不仅要学会通过法律服务“站着挣钱”,还要努力学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体面赚钱”,尽可能实现财富相对自由使律师执业活动不过度受制于经济利益影响。另一方面,“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中国律师行业每年的律师费收入大致于中国五百强企业中排名约二百位左右一家企业营业额相当,甚至赶不上马云们“双十一”一天的网购销售额。最有资格堪称伟大的当代律师王工、张思之们,显然都不是特别能挣钱的律师——律师的价值主要不在钱上,数钱论英雄是行业的自我矮化。

发表于 2020-6-27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你很努力的去做事,别人却是抱着怀疑的目光。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回声,只有你自己知道,尽力做事,尽心做人。在意别人的说辞,只能让脚下的步子,更沉重。

发表于 2020-6-27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被强拆后将近五年才起诉,为何最高院认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原创张律师北京晏清拆迁律师团1周前

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方给的补偿价格不满意拒绝搬迁,征收方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往往被征收人没有就此事提前向律师咨询过,没有防备,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房屋被强拆都不知道是谁拆的,或者知道是征收方拆的,却没有证据,导致无法提起诉讼,即使被拆后,有的当事人还是没有维权意识,一拖再拖,最终导致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像这种情况,还能诉吗?

发表于 2020-6-27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王女士在公路边拥有165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砂石料铺设路面、办公四周平台、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2013年7月、2013年9月24日、2013年11月,王女士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分三次被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给王女士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20-6-27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没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强拆时也没有人在现场,王女士一直不知道是什么人将自己的房屋拆除的,直到2018年,区政府针对王女士家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书,王女士才知道区政府系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是区政府实施了对自己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征收行为,了解到这一点后,王女士立即提起了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此时距离房屋被强拆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

发表于 2020-6-28 0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强拆行为发生时仍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王女士提供的起诉材料可知,区政府的拆除行为发生在2013年,如果王女士认为兴庆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王女士于2019年7月18日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超过二年法定期限,依法应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20-6-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富强,不是看强者活得多么牛逼,而是看弱者是否能有尊严地活着。这就是《世界人权宣言》中强调的人的四大“免于恐惧”。

发表于 2020-6-28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最高院对此案却有不一样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是本案的关键,最高院认为,只有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之后,才可公允地被视为已较为完整地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若行政相对人虽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但不知道行为主体,在尽力查找行为主体期间,便计算起诉期限,则不合该条款规定的主旨,亦有违设置起诉期限制度的本意。

发表于 2020-6-28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的观点可以说最大的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此案在强拆案件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被拆迁人收藏。

发表于 2020-6-28 2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把别人欺骗了;

  为了不义的钱财,不惜使用奸诈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平律所的精英们,请珍惜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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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30 0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本应秉持热心、秉烛阅卷、明察秋毫,竭尽所能地寻求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正义与利益,而京平的律师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20-7-1 0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把明白的常识告诉大家,是一种责任;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是一种良知;把了解的内幕告诉大家,是一种道德;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是一种博爱;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是一种告诫;把追求的真理告诉大家,是一种信仰!

发表于 2020-7-1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发表于 2020-7-1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中,如果没有人努力追求光明,只是适应黑暗,用黑暗的潜规则进行博弈,光明就遥遥无期。

发表于 2020-7-2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不缺勇敢者,但缺少先知者和引领者,因为他们可以引领人们走出迷惘,走向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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