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来,我的电动车被撞坏了,当场喊了交警处理此事,拍照取证,当时天色较晚,以为交警会秉公处理此事,就没有留心眼自己拍照取证了。5月6日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交警一开始要我负主要责任,我找交警评理,立即打开手机录视频,上午没有协商成功。到下午的时候交警责任划分、理赔事宜才公平公正了些,交警表示处理过多起事故,我的车维修费在200-300元左右,一起来的朋友也说几百块钱就能修好。当场给保险公司说了理赔事宜,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人伤、维修费、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5月6日下午拖车师傅拖车的时候我问了拖车价格,100左右,车到店后问了修车师傅,但不说具体修车费用,也不估算。过了几天,保险公司把理赔的钱打过来了,人伤1300,维修费1560,感觉理赔金额差不多,就没有管那么多了,就等着车维修好了了桩事。
5月20日维修师傅说车修好了,让我们去取车,价格要1560,刚好把保险公司的钱全部要走了,我们就怀疑维修师傅与保险员合作拿回扣,维修费居然高出5倍多。
5月23日取车时发现,车两个龙头下垂没有维修,车外壳颜色不搭,车前围、大灯、前面两个转弯灯、座桶当时好像没有损坏,但是都被换了,维修师傅只给我看了换下来的前围有一点裂纹,其他没有给我看,事故现场没有拍照,暂时没有话说,只得后面找事故照片。当时觉得修车师傅没有责任心,龙头这么重要的部位都不维修,颜色都不搭还喊我来取车,想换家店维修,但是师傅要求必须出1560才能把车取走,强买强卖。我立即打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了店家,也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劝我这是市场行为,强买强卖管不了,哄抬物价也不管,还说是品牌店,材料费确实那么贵,但是没有去实际调查进货价就以此来回复我,没有起到市场监管的作用。
5月29日再次取车,龙头、颜色已经修好,让老板把费用清单写出来了,含材料费、人工费、帮忙费,车取回家以后发现有几处螺丝钉没有上,骑车时有异响。5月30日找老板,老板说是忘记了,钉好了螺丝钉,车才维修完毕。
总的来说,修车师傅没有责任心,发灾难财;保险员未尽到告知义务,吃回扣,劳神伤财。我咨询过保险总公司,修车可以由车主自行选择靠谱师傅维修,但保险员没有告知。交警说修车费300左右,理赔费1560,我一直以为赔了其他财产损失,但是钱全部给维修师傅了,相当于没有赔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员却说我没有告知有财产损失,当时我说了存在其他损失,但是没录音,交警也是把费用写成了一种费用,财产损失只能吃哑巴亏。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实际调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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