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物业利用代收代缴电费问题,实属供电局责任主体,至于商场商铺用电的电表需经供电部门允许及安装,用户只按自己表上显实度数,按国家规定电价缴费是合法的,那么存在别的或二级收费,供电部门存在严重失职及监管,或说得不好听点,供电部有人伙同物业故意揽乱陈线伙同吃钱,同时现在物业公司有几个是正崇的合法的,那些物业资质及证书都是凭关系凭用钱买来的多,现在物业公司猖狂得很,物业服务做不到佳就采取停电停气停水的办法强行收费,请问你一个服务项业的物业公司有啥权力采取三停的办法收费,谁给的权力。此案中的律师说得好报案待查清之后该追民事或刑事责任,就一并追究到底。如细查的话,我觉得党政及供电局有些人不见得好过关,就此案中讲龙泉驿区进行调解,这么大的经济案件,而且给商户带来那么大的<直接间接共同经济损失>是适合调解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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