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都懂个屁,转供电是开发商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电是直接卖给开发商的,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有权利对他的供电设施和他的转供电进行支配。你下端客户既然想进去开超市,你就得和开发商签合同吧?相关用电的各方面条件,包括价格都应该自己去和开发商协调好,协调不好,你可以不用,但是你又想入驻,自己没去谈好的问题,什么都往国有企业推?连你用的电表都是你自己或者物业装的,哦,你用别人的电,价格还要供电公司去帮你谈?这是什么道理?你可以自己申请分户啊,单独装一块表啊!开发商又不同意,那就没办法咯。谁让你非要在他那里开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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