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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八角大料

[呼声回应] 滨江和城开发商逼业主买车位,业主车辆无处可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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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2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黑心滨江和城开发商和所属滨江鼎信物业公司欺负业主。小区公摊由业主负担,车位使用方面却一再逼迫,明明就是要业主把车位买了,开发商换成现金。平时还经常打电话问我们业主买不买车位,一个迷你型车位,小不说,地下停车库才两三年就修修补补好多回,这种质量还要卖最少十一二万,美其名曰优惠了5万,原价17万,凭什么能值这么多钱?开发商想钱想疯了?这已经不是道德的沦陷,而是在收全体业主的智商税!!维权!!!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20-6-3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本来就是一家人,穿一条裤儿的!

发表于 2020-6-3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滨江和城的,物业太可恶了,车位12万一个,很多人都不想买,他们就想着法子来逼业主买车位!!!希望有关部门管管,一个车位12万,一个刚需小区,这是抢钱的节奏!!!

发表于 2020-6-3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3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3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暂时恢复到跟原来一样,说明物业和开发商很清楚他们这样做于法于情都是不对的,物业中心发布的正式文件只是暂停,之后还不晓得会出什么新的规则来欺负我们。所以大家就希望能在社区的监督下,物业和开发商能承诺以后会优先满足业主的车位需求,不能再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并盖章公布正式文件!目前物业不给盖这个文件,说他代表不了开发商和社区,那物业就应该负责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了,开发商都一直没露面,业主上哪里找开发商吗???现在就拖起得
发表于 2020-6-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不知道还要提出多拙劣的手段来压榨业主,开发商跟物业一条连裆裤 。强烈要求立即换物业。换个真正为业主着想的物业,而不是开发商的🐶
发表于 2020-6-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庄兹减 发表于 2020-6-3 18:11
疫情期间这样干,出现确诊开发商担哇

开发商哪怕是要最近工地还出了安全事故!简直报应!替无辜受害者默哀
发表于 2020-6-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滨江和城1、2、3期现已入住的业主共计3258 户,入住业主已租赁了地下车位810 个。今年以来,部分业主向物业反映希望能够租赁地下车位,开发企业决定再推出部分车位供业主租赁使用,并于 2020年5月31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有需求的业主登记。但鉴于部分业主对5月31日的通知有异议,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已责令开发企业暂缓实施,待企业更新拟定租赁车位方案后公布。关于外墙装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已责令开发商对外墙贴砖不合规问题进行整改。
    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星晟公司)利用滨江和城一、二期楼顶楼楼顶即有框架梁柱进行围合,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执法部门依法按程序向星晟公司送达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履行规划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法律文书,经多次督促整改、行政约谈等,按照“能拆尽拆”要求,星晟公司自行拆除一期楼顶违建1200平方米,剩余1817.39平方米;二期楼顶违建全部整改完毕。根据四川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剩余的1817.39平方米违建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向星晟公司送达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罚决NO.2019007号),没收剩余1817.39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所得43072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柒仟贰佰圆整),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327130.00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壹佰叁拾圆整),罚没金额共计4634330.00元(大写:肆佰陆拾叁万肆仟叁佰叁拾圆整)。2019年8月19日,星晟公司按期缴纳,目前此案件依法按程序办理完毕,并按照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网址http://gkadmin.chengdu.gov.cn/login.jsp)。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违建疑问,请联系028-68774106。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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