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传本地某单位的一个公告,指明哪些街道哪个时段可以摆地摊。看了一下,此公告中明确了哪几条街道不可以摆地摊,哪几条街道可以摆地摊以及什么时段可以摆地摊。但发现这个通告在规范地摊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明确了不可以摆地摊的几条街和可以摆地摊的几条街,这个我们知道,但还有很多条街你们既没有明确不可以摆地摊也没有明确可以摆地摊。到底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呢?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嘛,你明确宣布哪几条街不可以摆地摊 ,其余的街道就属于允许摆地的范围嘛。还用得着一条街一条街地把整个城市的街道名字都列出来吗?
二是看了规定可以摆地摊的几条街道的时段,基本上都是上午11点半到中午1点,或者下午6点到晚上12点。请问中午那1个吧小时允许摆地摊,那些做地摊生意的人能有多少生意可做?晚上12点左右的生意又有几个人去照顾呢?既然允许摆地摊,为什么不可以让他们24小时摆呢?只要他们做到了“四不”(不影响人行道通行、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当街门市正常经营、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至于那些靠地摊生意来维持一家人生活的弱势群体,你们还好意思去限制他们摆地摊的时间?
舆情尚未解除,失业队伍庞大,也许这还不是最困难的时刻,如果这种不良状况持续下去,生活困难的人会更多,有些家庭甚至可能还面临着巨大的房贷、车贷压力,靠做地摊生意来维持生活的这些人,差不多都是走投无路了,他们没有找政府的麻烦,自力更生,自己承担生活的巨大压力,政府应该感谢他们才对,我们难道不应该尽量给他们创造最宽松的谋生的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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