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定多项内容: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为保护城市风貌,建设宜居城市,发展旅游业,特别是保护好嘉陵江沿岸自然风貌,做到显山露水,青山绿水,建议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慎重考虑、长远规划:一是划定嘉陵江沿岸保护红线,同时保证防汛安全,沿江至少五百米范围禁止商业开发,特别要禁止修建高层建筑。二是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住宅必须要以低层、多层为主(不超过6层),限制小高层住宅(15层左右),严格控制高层(15-30层),同时提高住宅的建筑质量与环境的协调性,提升整个城市的宜居度和环境水平。高层建筑已不再是城市繁华的标志,而是破坏城市风貌的罪魁祸首,安全威胁也越来越突出。三是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档次与标准,要以人为本,城市建设与发展从根本上要满足人的行走与生活需求,道路、绿化、管网建设要有前瞻性,要融合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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