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仁寿县委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仁委〔2017〕99号)和《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仁寿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仁委办发电〔201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一轮县内考调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有编制缺额和学科教师紧缺的城区、农村小学校采取公开考试方式招聘教师。
二、考调职位和名额
本次共考调教师29名。其中城区小学校23名,富加二小6名。具体考调单位、职位及名额见《考调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在本县公办学校(不含眉山天府新区)工作的在编在职学校教师(含援藏、援彝支教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党纪国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
考调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近三年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体卫艺先进个人”、“医教标兵”和政府津贴获得者;
(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仁寿名师、眉州名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学科工作室成员;
(3)近三年获县级以上赛课一、二、三等奖者;
(4)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2次以上。
3、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与报考职位须对应一致。考调小学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数学。
4、考调岗位从符合职位条件的小学、初中或九年制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中考调。
5、考调人员须经本校校长签字同意报考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方可报名。
6、考调人员须同意接受人员调(流)动、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否则,不得提出考调申请。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考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学校编制空编率20%以上的。
(4)未满5年服务期限。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考调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12日上午12:00。
(二)报名地点
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手续
符合考调条件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属放宽年龄条件者,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考调学校层次、考调学科、姓名)。
4.《仁寿县中小学2020年第一轮县内公开考调报名表》一份。
(四)资格审查和考调比例
考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实行专业对应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仁寿县中小学2020年第一轮县内公开考调报名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考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聘用)资格,两年内(2021年、2022年)不得参加县内公开考调,职称降级。
报名时不分学校只分层次、学科,未明确具体考调单位的岗位,考调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到具体考调单位。
五、考试办法
考试为说课。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教材教法,测试形式为说课,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10分钟。
(一)开考比例。考调岗位考调名额与有效考调人数之比为开考比例,考调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考调岗位考调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考调。调减或取消考调名额的情况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公示。
(二)考试时间。2020年6月14日(星期天)9:00—11:30。考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公示。
六、考核
根据考调职位和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最后一名拟考调人员成绩相同的,实行加试,加试方式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共同研究确定,加试成绩100分,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调人员)。考调在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的指导下,由聘用学校对拟考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考调学校制定)。如考核不合格者,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审定同意后,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拟考调人员和公示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拟考调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予以考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考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考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考调。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考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考试、考核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考调人员,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审定后,按仁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教职工流动管理意见> 的通知》(仁教发〔2009〕4号)和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仁寿县教育局《关于教师流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仁人社流〔2012〕72号)文件办理流动手续,流动人员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岗位均实行高职低聘,降为十级或十二级,试用期满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流入学校一年一次评优晋级,如果没有岗位或竞聘不上,则继续领取试用期工资”。
九、组织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 、公正、顺利地做好此次考调工作,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分工负责。县人社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教体局负责考试考核的有关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644444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