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注意到,并已转广安区住建局处理,广安区住建局将尽快给您答复。在此,我局温馨提醒广大购房者:
当您购房时,请确认拟购商品房是否已取得5证,即:《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房,请拒绝购买,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五证应在商品房预(销)售现场公示】
当您向未取得5证的商品房支付了任何费用时,请保留证据,在该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到属地住建、城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购房缴纳的所有购房款,请务必确保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开发企业未将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请到属地住建、城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商品房预(销)售现场公示】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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