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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女孩小区内被狗咬伤,狗主人:之前说赔医药费是当打发要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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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6-17 08:29 环球网资讯


来源:杭州交通918


昨天,有吧友在开吧互动区留言爆料,说自己的女儿被狗咬伤了 ,而且狗的主人还不承认。杭帮侠记者联系了爆料人李女士,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小区有狗扑人


李女士住在临平的星桥桂花城。5月16日下午,女儿萱萱突然哭着回家,而且手上还流着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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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从住在同小区的同学家回来,都不用出小区门,怎么会受伤呢?李女士进一步询问后得知,当时女儿正在小区里走着,突然有一条狗扑了过来,一下含住了女儿的手指 !女儿非常害怕,用力扯出手指,结果被狗的牙齿刮伤。


女儿还说,咬她的就是小区里的那条白狗。李女士一下明白了,她和小区里很多人都知道这条狗。它是一只中华田园犬,是同一个小区的住户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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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供)


这是条“放养”狗


据李女士描述,狗的主人是开网店的,房门经常是敞开的状态。于是,这狗就经常自己下楼,在小区里溜达 。狗狗一直保持着被“放养”的状态,更别提有没有栓狗绳的问题了。


了解事发经过以后,李女士非常气愤直接报了警。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狗的主人陈女士答应赔偿女孩所有的医疗费用。因为狂犬疫苗需要分四次注射,所以李女士没有直接向陈女士索赔。


现在,萱萱的狂犬疫苗已经打完了,但是再次去找陈女士时,她却不承认了。


狗的主人也有一套说辞


“我答应陪她医药费是因为我当时肚子疼,不想纠缠,就当打发要饭的。 ”这句话是陈女士在社区业主群里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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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业主群聊天记录)


在业主群里,陈女士与李女士一家人起了争执。狗的主人陈女士认为,未必是自己家的狗咬伤了女孩,如果要赔医药费,李女士必须拿出证据。 陈女士还提出,自己家的狗当天是在女孩受伤之后出的门,家里和电梯里都有监控可以作证。


真相到底是什么?


记者多次致电陈女士,但始终是无人接听的状态。陈女士所说的是否属实呢?小区里的监控有没有捕捉到女孩被咬的视频呢?


记者致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因为小区监控系统瘫痪了,所以无法提供视频 。不过小女孩被咬伤后,我们就把此事反应给了城管。但是城管部门来到现场时并没有发现这条狗乱跑,所以只是对陈女士做了提醒。如果这条狗再次在小区里乱窜或伤人,会立马把狗带走。”


小区的其他业主们也在业主群里发言,这条狗在小区里乱跑确实很多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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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目前,女儿的身体是好些了,但是留下了很大大心理阴影 ,经常会做噩梦哭着醒来,路上见到猫猫狗狗的都会立刻跑到大人的身后。


李女士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杭帮侠律师王旭阳支招了:


王旭阳律师:


这件事情在法律判责上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女孩被狗咬了以后,不管女孩是否存在过错,狗的主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现在唯一的争议在于如何采集能够证明该白狗咬人的证据,如果没有监控视频就只能建议小女孩和她的家人尽量去收集一些证人证言,以及狗的主人之前不栓绳且任由狗到处跑的证据。


这个事情后续怎么处理,开吧杭帮侠也将继续关注。也提醒所有的养狗人士,爱它,就请管好它,这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为狗狗负责!


新闻多看点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整治期间起罚点400元;


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对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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