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已经不是学者网友意见了,而是政府意见,在疫情未来临之前江苏省和辽宁省就在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这对当地造成了很大威胁,达到了25%你就要给,不给就是你渎职等等,给了之后没建设完整就有老百姓找你闹,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你政府颁发的
这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全就是当时英国想在香港捞钱创设的制度,结果造成了97年香港金融风暴和当今香港居民因住房问题大闹香港(也许不是主要的,但是也是一大引发点),所以到了今天应该是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子修建如果不是政府筹集修建而是自我修建,那么必须筹集到80%的资金才能发施工许可证,资金存放在专项监管账户,每次提取需要填写申请表并且填写备案表送交建设等监管部门,只有是建设完毕并且验收合格且没有抵押才能发房屋销售许可证,有抵押那么先办理解封,有一个建议可行,没有还清银行的钱那么解封就必须请公证员或者律师参与,先收的钱都先归还银行贷款。不论怎样,政府是不会但预售责任的,没有建设完毕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业主来吵闹,而且施工方要缴纳30%的农民工支付保证金的。
至于开发商纳税那是房屋销售出去才纳税,如果不是房产税,就只缴纳房企房屋交易所得税,缴纳一套缴纳一套,其他费用就不用了,一套房子是5%的交易所得税,上面也说过公证员律师参与,就需要见证收到的房屋款5%是上交了当地税务才能进入银行贷款的偿还。如果不是第三套房,那么两套房的税收不论是房企还是个人所缴纳的税费归属各个地方。程序方面有很多细节,欢迎大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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