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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燕梳楼
真是莫大的讽刺。
艰难等待了350天之后,王振华终于被“从重判决”:
审了16个小时,判了5年。
判决一出,新城股价应声而涨,站在审判席上的王振华露出了不易察觉的微笑。
此时的他,身家已经蹿升至430亿元,在胡润全球富豪榜上的排名又上升了34位。
连猥亵幼女被判刑都能是利好,这世界也太操蛋了。
我们除了一声长叹,还能做什么?
01.
一年前的6月29日。
一切都是岁月静好的样子。经妈妈同意,9岁的女童跟着一个叫周燕芬的阿姨,来到上海。
周阿姨说,要带她到迪士尼乐园玩,而且还要住特别豪华的五星级酒店。
一切都充满期待,孩子很兴奋。
同样兴奋的,还有一个57岁的老男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
这天下午,他已经没有心思“上朝”,而是直奔酒店。
事后,周燕芬拿到了1万元报酬。
但没有想到,这一次王振华翻了船。
因为下体剧痛,女孩给妈妈打电话哭诉。
妈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赶到上海,并拒绝协商,选择报警。
后经鉴定,被侵犯的女孩阴道撕裂,轻伤二级。
“好人王振华”,伪善的面具终于被撕下。
然而,彼时的新城控股,正动用资本的力量,开始全面封锁消息,上海本地一些媒体相继删除了相关报道。
但媒体的良心是资本无法删除的,更是无法封锁的。
央媒和自媒体火力全开,炮打王振华。
人民日报通过官博怒斥:知道什么叫衣冠禽兽了。
法制日报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办成铁案不负公众期待”。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仰天长啸:“王某某你好大胆,法律必斩性侵儿童的黑手。”
正义的律师们也集体发声:女童下阴有撕裂伤,应当属于犯罪既遂且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应当从重处罚,刑期可达五年以上。
然后,真的就五年,还是顶格。
一切都有法可循,似乎满足了之前人们呼吁的“从严从重”期望。
57岁王振华的5年,9岁被猥亵女孩的一生。
资本的嗜血性此刻表现的淋漓尽致。对于市场来说,远远低于预期的5年有期徒刑,对新城股价来说就是利好。
于是,站在审判席上的王振华身价应声而涨。
但下体被撕伤的9岁女童,却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更没有等来一句道歉。
02.
与其说王振华赢了,不如说律师赢了。
在上海普陀区法院,人们见到了王振华辩护律师一行四人,可谓阵容豪华。
这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李肖霖、陈有西。
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案、念斌案。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雷洋案。都是业界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与之前义愤填膺的正义化身不同,他们要为他们的当事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对,不是强奸,也不是猥亵,而是无罪。
如果辩护成功,王振华将会当庭释放。
庭审现场,辩论激烈。焦点集中在两点:
第一,是猥亵还是强奸?
第二,下体伤口是新是旧?
关于第一个问题,王振华从始至终,都拒绝承认自己实施了猥亵,更别说强奸了。
按他的说法,只是和女孩搂搂抱抱而已。
千里迢迢让人把一个女孩送到房间抱一抱,还弄出下体二级轻伤吗?
当然,如此高级别的律师团绝不是白请的,看似不可能的事情背后都是有可能存在的逻辑。
果然,王振华作出这样的解释:
我让周燕芬介绍成年女性,没想到她找来了幼女。
然后律师就顺着这个思路辩护:
王振华对幼女有防范意识,他是知道国家法律底线的,坚决不碰幼女。
那么就自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王振华只是嫖娼,而非猥亵。
好,既然是嫖娼,那就进入到第二个问题,王振华是否对女孩下手了呢?
你别忘了,律师团是来做无罪辩护的,所以王振华依然坚持,自己只是搂抱了女孩,并未侵犯她的下体。
但女孩处女膜撕裂,构成二级轻伤,这是事发后法医鉴定的结果,无法推翻。
当然,这在高水平的律师眼里,辩护起来也不是难事:
女孩下体撕裂是事实,但伤口是新是旧?有什么证据证明就一定是王振华所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所以这需要进一步核实。
都过去一年了,然后抛出伤口是新是旧的命题,高啊。
按律师辩护的意思,这可能是有人故意要陷害“好人王振华”啊。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是坚持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成立。
但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差别也很大,一个是5年以下,一个是15年以下。
这取决于王振华是否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遗憾的是,这两点王振华都没有。
酒店不算公共场所,案发时也只有周燕芬在场,达不到3人以上聚众的标准。
所以,只能按第一档5年以下判决。
而法院对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已经是顶格判决了。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已经做到了“从重从严”。
这样处心积虑,步步为营,果然堪称是人中之“龙凤”。
我就是在想,要是找鲍毓明当辩护律师,是不是得当庭无罪释放?
03.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舆论普遍认为过轻。
人们失落地发现,艰难的等待350天之后,正义不仅迟到,还缺席了。一起缺席的,还有人性。
套用王振华老家常州的一位出租车司机所说,“这样XX不如的东西,怎么才判5年?”
但无论是从法律程序还是从法律依据上来看,都不存在问题。
判决后,上海高院发声: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按法院的表述,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已经尽力。
正如判决后受害女孩的辩护律师所愤慨的那样:
我能有什么办法,还能有什么办法?
有人把怒火引向王振华请的两位刑法界的顶级律师,并网传花了高达8位数的律师费。
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我看这是磨推鬼!
不过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花大钱请大律师,无可非议。只要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辩护,最后胜诉了只能说明人家水平高。
但有没有违背良心,鬼知道。
通常我们认为,记者和律师是一个社会最后的良知。如果连律师都丧尽天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那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曾代理过李庄和雷洋案的陈有西,并不认为自己出卖良心。
面对舆论批评,他对外发声说:
“如果网络上报导(道)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只能感叹一句:
这撕裂的是下体吗?
是整个人姓!
04.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有一个人不满意。
这个人就是王振华。
你一定觉得很讽刺是吧。但你别忘了,人家花大价钱请明星律师团,目的就是做无罪辩护。
上千万的律师费,对于王振华这样的身价来说,就是毛毛雨。一开盘,钱就赚回来了。
如果真的二审无罪,新城股价还不得一字涨停?
所以,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但对于受害女孩方来说,不仅得不到一分赔偿,连表达不满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因为是公诉案件,提请二审的只能是检察院。而在庭审中,普陀检察院所建议的量刑幅度,是4年以上5年以下。
法院最后的判决符合检察院建议幅度,所以提请二审几无可能。
不仅如此,这还可能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一旦“不服判决”的王振华进入二审后,按现有律师团的水平,减轻刑罚甚至无罪释放也不无可能。
如果真是那样,受害女孩方是不是还得向王振华说声对不起?
这些曾怒斥过王振华禽兽不如的媒体自媒体们,是不是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你们如此构陷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就是破坏经济发展的元凶!
只能说,资本的力量太强大了,强大到可以为所欲为。
掏鸟蛋、写黄文都能判10年,猥亵幼女却只判了5年,而且都是一样的有法可依。
有些事,不管律师如何高明,但真相自在人心,会直接动摇整个社会的信任根基。
在燕梳楼看来,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真的没有看到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只看到了资本对法律的任性。
这王振华猥亵的,仅仅是幼女吗?
这些大律师为之辩护的,又仅仅是法律吗?
我们还能说什么?
只能说愤怒的民意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