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人小时候就知道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少年刘文学,为了与一个偷辣椒的地主搏斗,结果被地主掐死了,地主也被枪毙了。
几个辣椒,两条人命,可悲,可叹。
如果那个地主不去偷辣椒,或许现在是一个令人尊敬的绅士,少年英雄刘文学早已是儿孙满堂。
近日,媒体报道了x地表彰见义勇为集体的新闻,几天前,x地一个年轻女子要跳楼,很多邻居在楼下扯起了被子施救。
女子跳下楼直接回老家去了,一个邻居到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
类似见义勇为的事情不少,此前央视报道了一个见义勇为的小区保安,也是一个女子要跳楼,保安见义勇为去接,最后两个人结伴同行。
前几天,重庆市一个学生落水了,七个同伴去施救,结果八个人全部走了。
很多年前,乡下人就说过 “见义勇为”精神可嘉,遇到事情了,最好是“见义巧为”,比如报警,找专业人员等等。
附录,相关媒体报道
2000年,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救人溺亡;2011年,江志根得到了15万元抚恤金,却没有收到见义勇为证书。为了给儿子一个名分,2015年12月,江志根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要求给儿子颁发一个“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但一审判决驳回了江志根的诉讼请求,2017年3月,他继续提起上诉。17年的努力,是一个父亲在失去了爱子之后,能为儿子做的最后一件事。
他专门搜集目击者们的书面证明,准备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走遍了相关部门,至今也没有得到“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江志根想不通,“我就要给儿子一个名分,否则就对不起他。没有荣誉证书与表彰决定,就不能证明儿子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
同样的案例不止一个。2015年9月3日,徐州市12岁的王强(化名)为救同伴溺水身亡。事后查清王强是为营救落水的孩子溺水死亡的事实。但其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报“见义勇为”被否决。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王强属于未成年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宣传,也不授予荣誉称号。
有网友认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对的。未成年人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冒然见义勇为,容易做出危险的事情。如果授予未成年人荣誉证书,就是鼓励学习。
但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不该有年龄界限,如果确实是见义勇为,就应该给予荣誉称号。用年龄来否定未成年人已经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授予未成年人荣誉称号,是让人寒心的。
实际上,不提倡的是见义勇为的方式,而不是见义勇为行为本身。社会各界平时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鼓励科学施救,比如看到溺水可以大声呼喊,并不一定要自己跳水救人。因为每个未成年人都是自己父母的宝贝,是整个家庭的希望,同样是鲜活的生命,同样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没有哪个生命的逝去是不让人痛心的。
也许“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个口号已经过时了,现在更应该倡导的口号是“见义巧为,保己救人”,平时做好宣传,也许关键时刻就能让更多的人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的见义勇为,科学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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