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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讨论下承平盛世告业主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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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期按照合同约定是4月30日交房,然后今年给业主发了一份通知给业主,说因疫情影响延期交房,也未说具体期限。
那么问题来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应当履行合同。
新冠可以说是不可抗力,国家不允许开工。但我记得好像是2月9日开始允许建筑工地开工,不可抗力因素消失,推迟开工的期限应该不到半个月。所以从4月30日顺延半个月交房合理吧,但是呢,一个通知书就完事了,能免除违约责任吗?
讨论下,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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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国企啊,规则是他定的。交了钱,给不你给房,给你什么质量的房子。这个真得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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