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点评
苏航:二审判决是对正当防卫的充分褒扬
曾几何时,“正当防卫”经历着意想不到的尴尬。出手太轻,好似“欲拒还迎”;力道重些,索赔成了犯罪未遂的“保险”,自卫倒是自讨苦吃的“违法”。如果法律苛求每个防卫行为,都带有力学演算的精准,那么它便无权抱怨,“防卫只能靠跑”成为舆论戏谑却又不乏哀怨的回答。
面对犯罪时,法律绝不强求牺牲,但也绝不辜负勇气。本案中,徐某逼停前车的行为,是在紧急追逐时采取的合理防卫手段,未曾超过必要限度,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应予赞许。更可贵的是,二审法院把握住了本案涉及公共利益的属性,在徐某未上诉的情况下并未“不告不理”,而是用一份全部驳回的判决对正当防卫给予充分褒扬。生动的司法实践说明:法律的威严,不只在给“弱者”以补偿;真正的公平,是给善良足以坚持正义的力量。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 胡春莲
正当防卫是个人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自卫自救权利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遇个人权益或公共利益被侵犯时,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自卫自救权利。这是个人敢于向不法行为说“不”,危机时刻作出私力救济的底气所在。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不机械办案,而是更全面地综合案情、人性与法律,认定失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驳回小偷的诉讼请求。让普通民众看到法律是以“人”为本,符合“人之常情”的,感受到人民法院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当前社会上出现类似“追不追”“扶不扶”“帮不帮”等纠结,正是需要司法裁判来为社会行为画出底线、作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为社会价值认知和公正认知树立起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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