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死者苟玉芳娘家系梁山村4组(与5组相邻),本人嫁与双胜镇人士(系原巴中市检察院干部),两人后因感情问题离异。苟玉芳于2012年6月病逝,根据死者自身实际情况和生前遗愿,经其娘家兄弟苟兴民、苟兴才与梁山村村组干部和五组村民代表协商同意,葬于此处。5组历来人少地多,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因农户不愿接纳更多的土地,经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将该土葬集中区域周边少量闲置土地调整为集体所有,以方便村民逢年过节上坟祭拜。苟玉芳土葬占用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葬周边部分土地为村民陈代和所有,并栽有农作物,苟玉芳亲属与其协商后支付了2000元人民币作为青苗补偿,符合当时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6
关于“退还土地”一帖的回复网友: 您好! 您于2019年2月13日发出“退还土地”一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你所反映问题系你村村民死亡安葬所占用土地。起因为该死亡人下嫁于双胜镇人士(系原巴中检察院干部),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异,各回自家。该干部已于多年前就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殡葬,其原妻也于2014年死亡于自家(原娘家),经当时邻居与其下葬地所属人协商决定,于该地下葬填埋。当时已协商清楚所有相关事宜,故,不存在占用土地一事。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以上是关公镇人民政府就我们组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安葬到我们组再耕地上的坟墓的回复,供大家参阅
她安葬到我们组再耕地属集体所有(重点)
我们五组真是历来人少地多?(重点)
请问我们组是那些不愿意接受接纳更多土地?(重点)
既然是集体所有,我们就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外来人员凭什么安葬到我们组再耕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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