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熊会珍(女) 害人着:杨明军(男)
害人着:周宗明(男)
害人着:杨春英(女)
害人着:周旋(女)
夫妻家庭关系(1):熊会珍与杨明军为夫妻、
夫妻家庭关系(2):周宗明与杨春英为夫妻、周旋为子女
受害者与害人着关系:近亲,杨春英与杨明军为兄妹
2014年大年三十前两天 周宗明和杨春英,一起找到受害人(熊会珍)要求帮忙去三江镇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贷款的钱用于支付工程的工人工资。受害人一直知道他们信用不好,不想担保,便以各种借口推脱,其家属杨明军也在中间窜和。他们一直跟到晚上10点钟,说是过年了工人要拿钱过年,他们以巴州区老江北3个门面去做抵押,只是让受害人签个字,说的是必须是三江镇本地人签字才可以,要不然当地不给贷款。2019年11月份才知道他们在别处贷款了的,所以贷不了。受害人没读过书,不知道这些程序东西。当时说的是 我们(周宗明、杨春英、周旋)抵押门面跟你(受害人)没关系,你又不出财产,只是签个名字怕啥子,说得多造孽的。还说只是用2个月,2个月内工程款下来了就去还了。当时确实别人差他们钱,工程款没下来,看他们走上正道 找事做就心软了,一再办交接让他们2个月内还了,免得惹个事出来,受害人一直怕给后人惹事拉帐,所以再三叮嘱。第二天早上凌晨4点不到就去办理贷款,受害人没读过书,当时签字都是杨春英逮到受害人的手比到写的受害人名字。
2019年9月农村商业银行(原三江农村信用社)起诉到法院,事后了解才知道受害人成了借钱人,他们反而成了担保人,当时就气炸了。资产被冻结了,他们4个人都没资产,就受害人有27.8万元的银行存款。杨春英怕事情闹大当晚就到受害人家里来,说法院给的最后期限是明年3月分清资产,你看我到时候去还不。
这期间去找钱,中途经常催他们,每次问都说在办,要等他们通知。后面就换电话了,只有杨明军能联系到他们。每次都是在家里吵,不管你怎么说他都是当作没听到,你吃完饭了,他就去吃,有吃的、有住的,当这个事情没发生一样,还说是投资失败了,投资的前提是你自己得有钱,跟他们一起骗自己老婆去借钱,还能找这个好的借口,也是人才。这么多年了,快12年了,没管过家里,也没管过后代,也没交过水电气,都是受害人承担完了的,这次哪知道他跟周宗明他们一家一起骗受害人,本金才70万,现在金额达到128完,后面查了下才知道2014年只还了4次就不还了,还是还的利息。
法院让在一起商量也不来,说是在外面,实际就是在巴中恩阳食品场里面住起的。出了事就躲起来,每次让杨明军跟到一起去找他们,他们就相互串通满到受害人,害了受害人一家,受害人还有2个才1岁的双胞胎孙子,出事的时候才半岁左右,他们都忍得心去伤害娃娃,给娃娃留下不好的影响。
3月分说是疫情影响,没办法。又说4月份,4月份都解封了,又说5月份,5月份到了又说7月份,实在经不起他们骗了,在4月到6月20号之前受害人都经历过法院起诉,回风上面的司法援助中心咨询,也单独咨询过律师,也报过几次警,警察也来家里的,区信访局也去过,别人都是一个意思,字签了的没办法,受害人到现在都后悔去签字,字签了是真实的,关键当时是说的签担保,不是签借钱人,受害人又没使用那个钱,如果是借钱人的话当场就骂他们有没良心了,这么害人,还骗到自己家亲戚处来了。
他们这样弄虚作假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警察、政府都不管吗?明明是弄虚作假,就没一点办法。现在是哭诉无门,因为字是受害人签的,这个也确实是自己签的,但是本意是担保人,受害人自己有存款,又没借外账,家里啥子都是受害人撑起的,这么多年,鼻窦炎、糖尿病 ,做手术、住院杨明军没拿过一分钱出来,都是受害人自己拿的。受害人这么多年了都还以为还清了,毕竟银行都没找上面或打电话说,只是法院打电话说才知道。说法律说不通,现在说了经过,只求一个公道,也只求一个公诸于世的真相。
他们人品堪忧,到处都是烂帐。最可恨的是杨明军居然帮他们一起骗受害人,不顾几十年夫妻情分,也不顾后代和2个才1岁的孙子。
受害人儿子现在班也没上了,都是在到处去单位咨询和银行咨询,想几下了解算了。免得给娃娃造成啥子不良影响。
受害人电话不方便留,若政府单位或者警察管这事,可以给杨明军打电话来家里,他有可能会阻拦。以前报过警,后河桥宕梁派出所他们以前还来过家里,就这事也做了笔录的,他们也有受害人联系方式,谢谢大家的理解。
以上内容为受害人(熊会珍口述)亲戚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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