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及吸纳就业补贴标准及资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创业奖励:
建档立卡户:在营山县辖区范围内2016年11月7日-2018年12月3日期间注册营业执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补贴1万元;2018年12月4日(含4日)后首次注册营业执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稳定经营满半年;一次性补贴1万元;
返乡农民工:在营山县辖区范围内2016年8月11日-2018年11月15日期间注册营业执照的返乡创业人员,并稳定经营满半年,按投资规模一次性补贴1-3千元{投资3万元及以下补贴1千元,投资3-10万元(含10万)补贴2千元,投资10万以上补贴3千元。};2018年11月15日(含15日)后首次注册营业执照的返乡创业人员,并稳定经营满半年;一次性补贴1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在营山县辖区范围内2017年9月26日(含26日)后首次注册营业执照的属就业困难认证人员,并稳定经营满一年;一次性补贴1万元;(先困难认定后注册)
2.吸纳奖励:
专合社、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经营主体:
A、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一次性奖补1000元/人,吸纳10人及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B、吸纳2名就业困难对象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奖补3000元。
企业吸纳奖励:
A、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吸纳10人以上,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补;
B、吸纳2名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二、所需资料
1.创业奖励所需资料
《营山县创业及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营业执照 身份证 ➃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➄《扶贫手册》(含本人页)/返乡证明/就业创业证(2.3.6.7页)➅社保卡卡号(法人)➆店铺(门市)照片A4纸打印一张 ➇进货或出货单据(能证明你在经营的单据),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吸纳就业奖励所需资料
被吸纳人员的:身份证 扶贫手册(含被吸纳人页)/就业创业证(2.3.6.7页)劳动合同
(注:劳动合同应包括务工地点、起止时间、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手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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